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商人的利與弊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三五二集) 2023/8/25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7-0352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六單元「明辨」,五、「辨物」。
【三五二、夫商賈者,所以伸盈虛而獲天地之利,通有無而壹四海之財。其人可甚賤,而其業不可廢。蓋眾利之所充,而積偽之所生,不可不審察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四十九,《傅子》。
『伸』這個字在《永樂大典》當中,它是作「沖」,三點水的沖。『盈虛』是有餘與不足,「盈」就是有餘,「虛」就是不足。『壹』是統一;一致的意思。
這一條講,「商人,是為了調劑物品的有餘與不足,來獲取天地間的利益;流通有無,來均衡四方的財物。」經商的人,雖然在社會地位低賤,我們中國自古就是四個行業,士、農、工、商,商是排在最後一個,但是商業卻不能廢棄,不能沒有商業。雖然它是排在最後面的,商人是分利他不是生利,他排在最後面,但是不能沒有。「商業是眾多利益的匯集之處,是各種欺詐現象產生的源頭,所以不能不仔細考察。」商業它也是大眾眾多利益匯集之處,這個利益我們一般講商機。商機就是商業貿易的機會,就是利益匯集的地方,也是各種欺詐現象產生的一個源頭。為了爭利,如果用一些不如法的手段,也就會產生欺詐這種現象,一般所謂奸商。商人也要有商道,也要有道德仁義,依照道德仁義來經商就能利益大眾,能夠均衡這些物品的有餘與不足,所以這個也不能沒有,這個地方也都要去審查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