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賞罰要慎重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七O集) 2023/6/4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7-0270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一、「賞罰」。
【二七O、昔者魯周公,使衛康叔往守於殷,戒之曰:「與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無有無罪而見誅,無有有功而不賞。戒之,封,誅賞之慎焉。」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一,《鬻子》。
『衛康叔』是姬姓,姓姬,名封(開封府的封),又稱康叔、康叔封。是周文王第八個兒子,武王、周公的弟弟。因為獲封畿內之地康國,所以稱為康叔,後來改封於衛國。『守』是治理、管理的意思。『殷』是指殷商故鄉,商朝的故都稱為「殷」。『失』是錯過、放過的意思。『封』就是指康叔封。
在這一條講到,賞罰要慎重。「從前,魯周公派衛康叔去治理殷地,告誡他說:與其妄殺無辜的人,不如放過有罪的人。不要讓無罪的人被妄殺,也不要讓有功的人得不到賞賜。你要警戒啊!誅殺和賞賜要慎重啊!」這一條就是講到賞罰的重要。這個罰就是刑罰。刑罰,有時候如果判案有錯誤就冤枉殺人,這個就罪過很大了。一個人沒有罪把他殺了,這個是很嚴重的事情,所以判罪要慎重。周公跟衛康叔講,你去治理殷地(就告誡他說),如果妄殺無辜的人,不如你放過有罪的人。這個人有罪放過他,沒有給他處罰,寧願這樣也不可以去冤枉殺一個人。有時候如果判案沒有辦法確定,那寧願放過有罪的人,也不能誅殺無辜的人。這個就是講刑罰要很慎重,不可以濫殺無辜,寧願放過有罪的人,也不可以冤枉去殺人。也不要讓有功勞的人得不到賞賜,有功必定要賞賜。你要警戒!誅殺跟賞賜都要很慎重!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