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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經的智言慧語—我們若執為真有無上菩提可證,是錯了,故云非法。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,那也錯了,故云非非法。如來所說的法字,是指一切法。法與非法,皆不可取  (第二七三集)  1995/5 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(節錄自金剛般若研習報告09-023-0021集)  檔名:29-513-0273

  【我們若執為真有無上菩提可證,是錯了,故云非法。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,那也錯了,故云非非法。如來所說的法字,是指一切法。法與非法,皆不可取。】

  佛在本經將這樁事情多次的重複,為我們開導;這就顯示這個問題是佛法裡面重要的問題,是我們修行證果樞紐之所在,所以不斷重複為我們講解。經上說如來,如來是從性體上說的。從性體上,前面說過,無有一法可立,哪裡有無上菩提?所以不能執著真有。假如我們要執著它沒有,真的沒有,諸位想想,真的沒有怎麼也錯了?真如本性裡頭也沒有「沒有」這個東西。所以你要有個沒有?你本性裡頭又執著一個沒有,那也是錯。你體會這個意思。你執著有,是錯了;你執著沒有,也是錯了,清淨心那就不清淨了。因此,有跟沒有都不能執著。

  我們要問,到底有沒有?執著是不可以,到底有沒有?從事上講,有;從理上講,沒有。正如同本經,有時候稱如來,有時候稱佛,這個意思完全相通。稱佛,是從事上說的,從相上講的;稱如來,是從性上講的,是從理上講的。我們一定要把它辨別清楚。事,為什麼會有?因為事相有十法界。十法界裡面,我們今天是人法界,我們修行要成佛,要是沒有佛,那就沒有佛法界了。十法界裡頭有菩薩法界、有佛法界,事當然有。既然事相上有了,法有沒有?法也當然有,也確確實實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,真有這個法,但是不能執著,一執著就錯了。由此可知,金剛般若自始至終破執著而已,這是我們要曉得的。

  就像前面所說的,法,我們要用它,法有用,要用它,決定不能執著。這就是前面佛所講的,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。又引筏喻來做比喻,說明這個事實。我們要從這個地方細心去體會。如來所說法,這個「法」字,包括的範圍非常廣泛,十法界都包括在其中,不僅是十法界,連一切非法也包含在其中;法與非法,都包含在其中。法尚應捨,法與非法統統要捨。捨,不是不要,是不可以分別執著,是這個意思。捨是捨分別、捨執著。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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