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不可之理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三四六集) 2023/8/19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7-0346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六單元「明辨」,五、「辨物」。
【三四六、原蠶一歲再收,非不利也,然而王法禁之者,為其殘桑也;家老異糧而食之,殊器而烹之,子婦跣而上堂,跪而酌羹,非不費也,然而不可省者,為其害義也;待媒而結言,娉納而取婦,紱絻而親迎,非不煩也,然而不可易者,可以防淫也;使民居處相司,有罪相告,於以禁姦非不輟也,然而不可行者,為傷和睦之心,而搆仇讎之怨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四十一,《淮南子》。
『原蠶』就是二蠶,就是夏秋第二次孵化的蠶。『跣』就是赤腳,光著腳的意思。『紱絻』,古時候繫官印的絲帶以及大夫以上的禮帽、禮冠(就是帽子),引申為官服、禮服的意思。『親迎』是古代婚禮「六禮」之一,結婚的一個禮,夫婿親至女家迎新娘入室,行交拜之禮。『相司』,互相偵察。『輟』就是指止住罪惡。『搆』就是造成、結成的意思。
這一條講,「養第二次蠶可以一年收兩次蠶絲,這不是沒有利」,有利,有利益,「但是國家制定的法令禁止此事」,國家禁止,為什麼禁止?是因為這樣的做法會損害桑樹,雖然有利,但是危害到那棵桑樹。「家中老人與家人吃不同的飯,用不同的食具烹調,兒媳光著腳走上堂去,跪著給長輩舀取羹湯,這種禮法不是不費事,然而卻不能省減」,這個不能省,要特別給老人準備,是因為省減了會損害大義,危害到義,所以給老人、長輩就不能省這些事情,不能省。「等有了媒人才訂婚約、下聘禮以後迎娶新婦,夫婿穿上禮服戴上禮帽親至女家迎娶新娘入室,行交拜合巹之禮,這樣做不是不繁瑣」,就是比較繁瑣,「但是不能改變這套禮法,是因為這樣做可以防止淫亂」,這都屬於禮。「讓百姓生活在一起時左鄰右舍相互監視,發現有人犯罪便相互告發,用這種方法來檢舉邪惡的人,並不是不能制止犯罪的行為,但是卻不能那樣做,因為會傷害人們的和睦之心」,造成像仇人一般的怨恨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