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律法要公正的執行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七九集) 2023/6/13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7-0279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二、「法律」。
【二七九、非患銚鉏之不利,患其舍草而芸苗也;非患無準平,患其舍枉而繩直也。故親近為過不必誅,是鉏不用也;疏遠有功不必賞,是苗不養也。故世不患無法,而患無必行之法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四十二,《鹽鐵論》。
『銚』是大鋤的意思,鋤頭的鋤。『鉏』就是鋤草翻地的農具。『準平』是測量平面的儀器。
這一條講,「不必擔心鋤頭不銳利,要擔心的是拿鋤頭的人放過了雜草卻鋤掉了禾苗」。就是拿鋤頭的人,他不把那個雜草除掉,卻去除掉禾苗;禾苗是我們要的,雜草是不要的。「不必擔心沒有水準器,要擔心的是拿水準器的人不去糾正彎的,卻去糾正直的。所以執政者對親近的人做了壞事不一定加以懲處,這就如同不使用鋤頭除草;疏遠的人有了功勞不一定予以獎賞,這就如同不養育禾苗。」禾苗是我們需要的,但是你不去養育禾苗;雜草要除掉的,卻不去把它除掉。「所以對社會來說,不怕沒有法律,就怕有了法律卻存在不一定依照執行的情況。」法律定的都很清楚,但是執法的人他沒有依法去執行法律,對自己親近的人,他做了壞事也不去處罰他;跟自己疏遠的人,他有功勞也不去獎賞他,就好像雜草不除,禾苗不養育,就怕這個。所以社會上不怕沒有法律存在,就怕執法的人不一定他能夠依照法律公正的去執行。所以法律還是要人公正的去執行,才能起到正面的作用,否則法律就變成負面的。法律專門處罰善良的人、放縱做壞事的人,社會必定會亂了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