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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辦事須合乎公理正義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三三八集)  2023/8/11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20-057-0338

  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六單元「明辨」,一、「邪正」。

  【三三八、聖人之求事也,先論其理義,計其可否。故義則求之,不義則止;可則求之,不可則止。故其所得事者,常為身寶。小人求事也,不論其理義,不計其可否;不義亦求之,不可亦求之。故其所得事者,未嘗為賴也。故曰:必得之事,不足賴也。】

  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二,《管子》。

  這個單元是「明辨」,要明白辨別什麼是邪,什麼是正。「聖人辦事,先考察它是否合乎公理正義」,考慮這個事情是否可行。「合於義就做」,有合乎道義的事情,聖人就去做;「不合於義就不做」,這個事情不合乎義理(就是不合理),聖人就不會去做。「可行就做」,合乎義,各種條件也具足,肯去實行,聖人就去做;「不可行就不做」,一些客觀條件不具足,聖人也就不去做了。所以聖人他所辦的事情,常常是很寶貴的。做的事情,都是利益社會大眾,沒有副作用的。小人辦事就不是這樣了。「小人辦事,不考察它是否合於公理正義」,他不管它合不合乎公理、合不合乎正義,這個事情合不合理,有沒有合乎道義,小人辦事他就不考慮這些了。也「不考慮它是否可行」,這個事情能不能去做他也不考慮了。「不合於義也做」,不合乎禮義的,小人也去做了;不可行的,他也去行了。所以小人所辦的事情,沒有可以信賴的。「所以說:不顧一切一定要做的事,是不值得信賴的。」因為他這個事情沒有合乎禮義,只是一昧的要去做,那這樣這些事情就不值得信賴了。這些我們都必須去分辨清楚,我們在生活當中也是都會遇到這些事情,哪些事該辦,哪些事不該去做,要辨別真妄、邪正,不能一昧的不去辨別邪正,想要做就去做,這個常常就會偏差錯誤了。

  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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