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知民善政 以身作則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二七二集) 2023/6/6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7-0272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二、「法律」。
【二七二、為政者,不可以不知民之情,知民然後民乃從令。己所不欲,不施之於人,令安得不從乎?故善政者,簡而易行,則民不變;法存身而民象之,則民不怨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四十八,《體論》。
『象』是效法,仿效的意思。
這一條講「治理政事的人不能不了解民情,了解民情然後百姓才會聽從命令。自己不想要的,不強加給他人,百姓怎麼會不聽從命令呢?」如果是這樣,『己所不欲,不施之於人』,人民百姓自然會聽從命令。「所以善於治理政事的人」,政令簡要詳明容易推行,人民百姓就不生變亂。所以「以身作則遵守政令而百姓效法」,自己本身要做到,人民百姓自然他就會效法,人民也就不會埋怨,就是他會服從政令。所以治理政事的人自己要以身作則,遵守政令,不能自己不遵守,人民看到上面的領導都不遵守,大家也效法不遵守;上面的領導遵守政令,人民看到也自然會效法,服從命令不會有埋怨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