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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居上位者要賢明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一七四集)  2023/2/28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20-057-0174

  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一、「務本」。

  【一七四、明主在上位,則官不得枉法,吏不得為私。民知事吏之無益,故貨財不行於吏;權衡平正而待物,故姦詐之人,不得行其私。故曰:有權衡之稱者,不可欺以輕重也。】

  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二,《管子》。

  『權衡』是稱量物體輕重的器具;「權」就好像以前那個秤錘,「衡」是秤桿。

  這一條講,「賢明的君主居於上位,官員就不能枉法,官吏就不能營私。百姓知道事奉官吏沒有利益,所以就不用財物去賄賂官吏。君主能做到像秤錘秤桿一樣公平正直的對待他人,那麼姦詐的人就不能營私舞弊了。所以說:有秤錘秤桿的稱量,就無法在輕重上欺騙人。」這一條主要就是說,做一個領導人,就要像秤錘一樣公平正直的對待他人,這樣才不會有營私舞弊的下屬。如果上面不能做到公平正直,下面的下屬他就會營私舞弊,政治就辦不好了。所以賢明的君主他居上位,官員他就不敢枉法,官吏也不能營私,人民也不需要去巴結這些官員,政治就清明了。

  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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