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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彌律儀要略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四集)  2013/10/10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11-006-0004

  《沙彌律儀要略》。諸位同學大家好,請大家翻開《沙彌律儀要略》課本第三頁。我們上一堂課跟大家學習到沙彌十戒,第一條戒,不殺生。

  在《要略》裡面蓮池大師給我們解釋不殺生,「上至諸佛聖人,師僧父母。下至蜎飛蝡動,微細昆蟲。但有命者,不得故殺。或自殺,或教他殺,或見殺隨喜,廣如律中,文繁不錄。」蓮池大師給我們解釋這條不殺生戒,它的意思。上講到諸佛菩薩、阿羅漢這些聖人,師就是師長,僧是出家人,父母,這是上面的尊長。下面到蚊蟲、螞蟻、蟑螂,微細的昆蟲,這是最下面微細的一些動物生命。「但有命者,不得故殺」,牠有生命,我們就不可以故意去殺害。這個地方我們要留意的就是故殺,故就是故意的、刻意的去殺害,譬如說我們看到一些螞蟻討厭就把牠殺了。我們淨老和尚他講,以前在家年輕的時候沒學佛,看到螞蟻就用開水把它潑過去,螞蟻被開水一燙就全死了。我們看到蟑螂,這個是害蟲,我們都會買些蟑螂藥來噴殺,這個故意去殺就犯了殺生之戒,犯了殺戒。

  在戒裡面它有開遮持犯,我記得出家那一年,剛出家沒多久,住在佛陀教育基金會,在台北市杭州南路。當時基金會我們淨老和尚也捐了一些經書,都是線裝書,放在櫃子裡面,長了蟑螂,蟑螂牠去咬經書。老和尚就叫我去店裡買噴蟑螂的藥,當時剛出家又叫我跟日常法師學戒律,想想第一條就是不殺生,師父怎麼叫我去買剋蟑去噴殺蟑螂,這不是犯了殺生戒了嗎?我就在那邊猶豫,表面上也不敢反對,但是老和尚看到我在那邊猶豫,我心裡在想也不一定要把牠殺死,就把牠抓出去、趕出去就好。他說,我知道你的想法,你要把牠驅逐出境,你自己家裡不要蟑螂,你把牠趕出去,叫牠跑到隔壁家去,去擾亂隔壁的人,你這個存心也不好,存心不良。他說,蟑螂這個小動物無知,在破壞法寶,這個罪業極重,牠死了要墮地獄的,你噴牠等於你把牠從地獄救出來。我沒辦法只好去買剋蟑去噴這個蟑螂,當時心裡也是覺得怪怪的,不是不殺生,現在又要殺生。現在回想起來,當時老和尚叫我這麼做,應該是屬於開戒,的確經書是法寶,去破壞法寶當然罪過是很重的,為了不讓這些小動物造這麼重的罪業,所以就開了這個殺戒。這是我們淨老和尚,在我剛出家的時候。

  另外一樁,也是我剛出家的時候,跟日常法師在十二樓的佛堂。十二樓佛堂有三尊佛像,華嚴三聖,當中是毘盧遮那佛,是木頭的,是香港一位袁文忠居士他供養、他送的。當中毘盧遮那佛的底座被蟲咬得很厲害,幾乎都快腐蝕掉了。日常法師就找我們住在基金會,他的徒弟如道法師、我一個、另外一個居士閻瑞彥居士,我們四個人開會。日常法師說:蟲咬佛的底座咬得快壞掉、不行了,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,一種就是買殺蟲劑來把牠噴殺,噴殺我們造了殺業,以後人家來討債,我們四個人都有分,要還債,你們幹不幹?第二個方式就是那個底座就給牠吃,供養那些蟲,我們再去做一個新的。兩個方案,他先問他的徒弟如道師,你要選擇哪一個?如道師說:去買殺蟲劑殺算了。他說:殺了以後你要還命債。如道師就給他的師父回答(他是日常法師剃度的):他說遇到就算自己倒霉。他選擇這個方案。然後問我要選擇哪一個。我說:既然這樣是造殺生業,我們就去再做一個新的,舊的就供養那些蟲,把它拿到外面就讓牠去吃。後來投票表決,我這個方案通過,通過就把那個底座拿到陽台給蟲吃,再請簡居士去做一個新的底座。

  所以當時剛出家在佛陀教育基金會有發生過這兩樁事情,這兩樁事情跟殺生這條戒都有關係的。微細昆蟲,我們持不殺戒當然不會無故去殺人,也不會無故去殺害一些動物,但這些微細昆蟲有時候牠到家裡面來就很難避免,也造成一些學佛同修的困擾,特別是老鼠、蟑螂、螞蟻這一類的到屋子裡面來,的確也會妨礙我們在生活上的一些事情。日常法師那個處理方式,當時如果是給淨老和尚處理,可能也是採取買殺蟲劑,因為牠破壞佛像的底座,那罪過也是阿鼻地獄的罪。所以開遮持犯這個當中它的解釋也有淺深大小不同,小乘戒來講,它開緣的範圍比較有限,如果大乘菩薩戒它開緣的範圍就比較大,這一點我們也必須要知道。小乘戒比較偏重自修,大乘戒偏重在利益眾生,自利利他,所以這個開緣,開遮持犯也有所不同。這裡講到不殺生。這個都是講自己不可以故意去殺,或自己殺,或者教別人去殺,或者看到別人在殺生,生歡喜心,這個都犯殺生之戒。

  對這些小動物也會隨著個人修行境界的提升,做法上有所不同。你看我出家那一年,我們淨老和尚是五十八歲,他今年八十七歲,二十九年前,那年他五十八歲。他五十八歲時,這個蟑螂來咬經書,他是叫我去買剋蟑噴蟑螂,如果現在他就不會用這種方式了。早在大概七年前在澳洲圖文巴,老和尚有個精舍,在Highway(New England Highway)的一個精舍。有一天晚上他要去洗澡,澳洲的螞蟻特別多,那個螞蟻又很大,有的螞蟻都有毒的,跑到他的浴室裡面,他剛好要進去洗澡,看到浴室裡面整個地上都是螞蟻,如果洗澡熱水一沖,那個螞蟻肯定被沖死了。所以看到這些螞蟻,他就合掌,他說:螞蟻菩薩,我要洗澡要使用這個浴室,你從哪裡進來,你就從哪裡出去,我給你們半個小時的時間,請你們離開這裡,等一下我要洗澡。跟牠講完之後,他就出去外面等半個小時,半個小時之後,進去浴室看,螞蟻真的連一隻都沒有了,螞蟻也能溝通的,跟牠講,牠就走了。這是他老人家晚年對小動物處理的方式,跟以前中年的時候那就不一樣,這個是修行境界的提升。修行境界的提升,對戒律上的解釋、解讀也有所不同,層次不一樣,淺深層次不一樣。

  古人對小動物,像蝨子冬天都怕牠凍死、餓死,還要用棉絮給牠保暖,還要用些油膩的食物給牠吃,這個是護生,愛護動物。「乃至濾水覆燈」,過去出家人出門在外都要帶個濾水袋,到郊外要喝水,山溝的水、泉水都要先濾過,濾過之後把那些水中的小蟲放置在旁邊,再喝那個水。如果不用濾水袋,水中有很多蟲,喝下去等於殺生。以前點油燈、點蠟燭,一些飛蛾看到燈,牠就飛過去;我們現在也很看到很多飛蛾,有燈光的地方,牠就往那邊飛。在以前點蠟燭、點油燈,牠一飛過去就被燒死,現在的電燈就不會,所以古時候用燈罩。像我們現在佛前是點電燈,但是外面還是有一個燈罩,那是古時候預防飛蛾飛過去被燒死,如果用個燈罩牠飛過去就不會被燒死。「乃至不畜貓狸」,就是不養貓、養狗,養這些獵狗也是殺生的,這些都是慈悲之道。對於小動物尚且這麼慈悲愛護,何況大的就更不可以去殺害。所以大師講,「今人不能如是行慈,復加傷害可乎?」如果不能像古人這麼愛護動物,來保護這些微細的物類,反而更加去殺害,這樣怎麼可以?

  所以經典上講,「施恩濟乏,使其得安。若見殺者,當起慈心」。對眾生布施恩德,救濟貧乏,讓眾生得到安樂。如果看到有人殺生,應當生起慈悲心,救度之心。這個裡面,它的意思就含有護生在裡面,護生。這裡是沒有講到放生,講到護生。就小乘戒來講它是止持,止就是停止、禁止,去造這個殺生的業,就是禁止造殺生業,就不可以殺生,這是對自己來講,這個叫止持。大乘菩薩戒不但有止持,它還有作持,作就是比較積極的,止是消極的,對自己本身禁止造殺生業,作持就是進一步還要去做護生、放生。所以在佛門,在中國佛教放生這個活動自古以來就很多。所以現在很多道場都有放生的活動。但是現在放生,由於放生的這些單位對於放生沒有一個正確的知識、認識,所以在放生方面造成很多破壞自然生態的情況。所以現在台灣政府,包括澳洲政府,都有明令規定,不可以隨便亂放生。所以在澳洲布里斯本市政府,以前我們在澳洲淨宗學會有不定期舉辦放生,要放生前一個月要向市政府備案,你大概要買哪一方面的這些動物去放,是飛禽,還是走獸,還是水族類的。如果水族類的,有淡水、有鹹水的,有半淡半鹹的,你大概要買哪一類的,要先跟他報備。報備之後,然後他給你指定,哪個地區你可以放,你可以放大概什麼魚類的,他都有規定。過去台灣政府對這方面沒有規定,後來也造成很多自然生態的破壞,所以現在台灣政府嚴格規定不可以隨便去亂放生。

  這樁事情早在民國初年,我們淨宗十三祖印光祖師,在《文鈔》就曾經給當時的居士提到放生這樁事情。當時也有很多居士發心做放生池,買生物來放生,但是也是對這方面的知識不懂。後來印祖就跟大家開示,他就舉出一個例子,他說你現在做一個放生池,放了很多魚,這是好事,放生。如果你再去買一條鯊魚放在裡面,你想想會變成怎麼樣?這個放生池的魚全部被那條鯊魚吃光了。他說如果是這樣的放生,你等於放一個土匪到一個善良的村莊,那個土匪就把那個村莊善良的老百姓全部殺光、搶光,本來是要做好事,做出來變成不好。《了凡四訓》講積善之方就是這個意思,以好心而行惡事,存的是好心,但做出來那個事情不對,對眾生有害,沒有幫助;還有人是惡心而行善事,他存心是不好,但是做出來的事情對眾生卻是有幫助的。這個都要細細的去分辨,放生這樁事情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
  所以我剛出家那個時候,基金會也是每個月放生,剛開始也沒經驗,買了很多人家飼養的魚,蚌殼類的來放,還有買飛鳥,結果放都死光了;後來,慢慢累積經驗,就買一些野生的。所以放生這方面,也不可以事先去訂,去訂人家就去抓。以前基金會也是這樣,下個月十五我們要放一千隻鳥,然後就去鳥店訂。鳥店那個老闆說我現在只剩下三百。那你再去抓七百來給我們放。這樣就失去放生的意義。如果我們不去買,不去給他訂,他還不會去抓那麼多。為了要讓我們放的數量夠,他不夠再去抓,這個事情是不對的,這是以好心而行惡事。所以淨老和尚那時候聽到這個事情,他說不可以這樣放,就教我們不定時、不定點,也沒有固定一家去買,你在市場看到有野生的魚類、飛禽或者是走獸,放了牠能夠生存的,你隨緣去買,隨緣去放,那個才如理如法;不可以預先去訂,預先訂那個是不如法的,那就失去放生的意義。所以我們要發慈悲心,做的事情也要真正對眾生有幫助,那才是真正的慈悲。如果發的是慈悲心,做出來卻是傷害眾生,這個就是俗話講的慈悲多禍害,這個就是沒有智慧。所以這些方面也包括在不殺生這條裡面。

  所以,戒它有開遮持犯,這個都要深度的來理解,我們才能夠如理如法來受持這條戒,這個不能不知道。所以有時候開戒,它不叫犯戒。有時候不可以開,你開了就犯戒。當開,不開也犯戒;不該開,開了也犯戒。這個都要認識清楚。好,接下來我們來學習第二條,我們看第三頁最後一行:

  【二曰不盜。】

  這是沙彌十戒第二條戒。我們看註解:

  【解曰。金銀重物。以至一鍼一草。不得不與而取。若常住物。若信施物。若僧眾物。若官物。民物。一切物。或奪取。或竊取。或詐取。乃至偷稅冒渡等。皆為偷盜。。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。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。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。俱墮地獄。故經云。寧就斷手。不取非財。噫。可不戒歟。】

  不偷盜這條戒在十條戒裡面算是最細的一條戒,很容易犯,大的我們不會犯,微細的有時候我們往往無意當中犯了,我們也不知道。所以弘一大大師的《講演錄》裡面他講到受戒,弘一大師他說他是出家多分優婆塞,這是什麼意思?就是說他是出家人,但是他持戒,受持五戒就是優婆塞,多分優婆塞就是五戒他只能做到四條戒,他有把握,就是不偷盜這條戒,弘一大師說他沒把握,他說這個戒相非常微細,不知不覺我們很容易去犯這條戒。所以弘一大師講,不偷盜這條戒他都沒把握,其他四條他有把握,根據《五戒相經》來修,他能做到四條。可見得不盜這條戒也很不容易持,如果沒有深入戒相,這個真的我們也不知道,犯了這個戒也不知道。你看我們中國佛教,民國初年佛教界公認律宗祖師,他都沒把握了,何況我們?所以這條戒也是要多學習,從我們知道的先去做,希望能夠做到圓滿。

  註解給我們講,『金銀重物』,這是指財物最貴重的,古代以金銀是七寶,列為貴重的財物。『一鍼一草』,那是最輕的財物,我們一般講微不足道的,一根針、一枝草。『不得不與而取』,關鍵在這條,「不得」就是不可以,「不與」就是說這個財物重則金銀財寶,輕則一針一草,有主人的,你就不可以不經過主人同意,你就把它取過來,這個就犯了偷盜戒。如果主人同意了,你取了就不犯盜戒。你看以前我們淨老和尚講經常常提到李炳南老居士,當時在世的時候他在奉祀官府上班,那時候孔德成先生是他的主管,奉祀官府孔德成先生是主管。公家機關有信封、信紙,這是給辦公室用的,如果李老居士他要拿公家的信封信紙來私人寫信,用在私人寫信方面的,不是公事是私人寫信,他就會跟他的主管報告:我拿一張信紙、一個信封。這個是我私人寫信用的,不是公事,是我私人寫信用的,給他講一聲,他同意了,他就不犯盜戒。每次要拿,他就跟他講一次,講到最後孔先生就跟他講,大家不都這麼拿,何必一直講?李老師就跟他講,我不跟你講一聲,我就犯偷盜戒了。一般人,不學佛的人、不持戒的人,他覺得反正大家都在拿,他也拿,這個就是持戒跟不持戒表現不一樣。你看李炳南老居士他就會跟主管講一聲,這是我私人寫信用的,然後他同意,他不反對,他拿了,他不犯盜戒。他如果沒有跟他講,他拿去用私人寫信,那就犯戒。如果用在公事上,那不用講,本來就是公事用的。所以這個都是我們學習的地方,「以至一針一草」,你跟他講一聲你就不犯盜戒,你不講就犯盜戒。不講,取了就叫不與取,戒經講不與取,人家沒有給與,你就取了,這是有主人的。有一些物品,譬如說大家公用的,喝水的,或者是洗手間的衛生紙,那些就是擺明給大家用的,那個你就不要講了。你不要拿一張衛生紙也講一次,這個就不需要,因為它已經訂在那個地方就是給大家用的。如果沒有明顯規定的,就必須要給負責主管的人跟他講一聲,這樣才不犯盜戒。

  『若常住物』,「常住物」就是十方常住的財物,這個偷盜罪就非常之重,十方常住就是十方出家眾他都有分的,盜了這個等於跟十方僧眾結罪,這個罪重。好像你盜取一個人的財物跟那個人結罪,如果你偷盜一個市、一個縣的公共的財物,縱然這個財物很小,好像市政府,譬如說台北市政府它的公共設施,你給它偷了,那跟全台北市的市民結罪,這些人都是你的債主。如果你偷取國家公共的財物,那跟全國的人民結罪,因為這些設施都是人民納稅的錢買來做的。常住物是十方僧眾都有分的,偷盜就跟十方常住僧眾結罪,這個千佛出世都不通懺悔,罪太重。所以佛在經上講,五逆十惡他還有辦法救,偷常住物他救不了,罪太重。

  『若信施物』,「信施」是信眾布施的財物,信眾布施的財物如果沒有跟負責的人講就取了,這個也有罪。當然沒有十方常住那麼重,因為十方常住那是十方常住的道場,那個結罪就重。現在要找十方常住的道場也很不容易遇到,在古時候的確有,寺院道場只要他是出家人都可以來掛單,都可以來使用這個寺院的東西,只要他有出示戒牒,他要來掛單都可以,要來住多久都可以,這是十方常住。以前大叢林都是屬於十方常住。現在十方常住的道場很少了,大部分都是子孫廟比較多。你說出家人你不認識他的,到他那個寺院要去掛單,人家不一定要接受,如果你不認識他,跟他沒有關係,他不接受的,那是子孫廟。子孫廟,偷盜也是有罪,只不過沒有那麼嚴重,因為他那不是屬於十方常住的道場。十方常住的道場,那不得了,真的,一針一草都要墮地獄的,千佛出世不通懺悔。這是講第二個信施物,信眾布施的財物。信眾布施的財物,常住還沒有分配,你就先把它使用了,這個就偷盜。

  『若僧眾物』,「僧眾」就是出家僧眾,有十方僧跟現前僧,譬如說有的居士拿一些東西來道場供養,供養你們道場的出家眾,這個就是現前僧眾物。要供養僧眾,如果自己把它拿來就使用了,也沒有跟現前僧眾講一聲,大家同意,自己就拿來使用就犯了偷盜僧眾物。譬如說有人送一些用的東西,吃的東西到道場來,供養你們道場出家眾,或者供養道場四眾,供養大眾的,我們就私自把它留下來自己用,也不拿出來跟大家講,給大家使用,這個就犯了偷盜現前僧眾物。這條戒也很容易犯,有意、無意的,容易犯。所以我們道場有人拿紅包說要供養你們出家眾,我的做法都是要發給大家,因為我不要去背這個因果。我是最怕人家說交給我的錢供養你們大眾,我要一個一個去分,如果沒有分,我就犯了偷盜戒;我如果沒有跟你們講,我拿來布施,也是犯了偷盜戒,沒有經過你同意,我就給你處理了,這個也犯了偷盜戒。所以人家發紅包叫我去發,我都要一個一個去發,發了要怎麼做是你的事情,是你的因果,跟我就不相關。所以這方面,我都是這麼處理。所以人家給我指定說要供養大眾,就希望給大家。有時候他也沒講清楚,沒講清楚,如理如法的做法就是說,反正現前住在我們道場的出家眾,大家都有,這樣才如法。現場住的又有分地點不一樣,譬如說現在台北市也有住幾個出家眾,雙溪山上也有住幾個出家眾,如果人家布施這個東西,我供養山上道場的出家眾,那就是山上道場出家眾他們的。如果他講供養你們道場所有的出家眾,現在住在山上、山下的都有分,離開的就不算。所以這個盜戒,不偷盜這條戒很不好持,你看弘一大師他都沒把握,何況我們?但是我們學了這個戒,要認真努力來學習、來受持。

  下面講,『若官物,民物,一切物』。上面講的是三寶,道場裡面的財物。這裡講的是一般社會,「官物」就是官方的財物,「民物」就是一般人民的財物,「一切物」就是所有一切眾生的財物。『或奪取,或竊取』,「奪」的是明的把它搶過來,奪取;「竊取」是偷竊,暗中的把它取過來。『詐取』是用一些手段欺騙來取得這些財物,這個都屬於偷盜罪。『乃至偷稅冒渡等』,「偷稅」現在社會也非常普遍,想盡辦法逃稅,這個也犯偷盜國家政府的;「冒渡」就是我們現在講偷渡、走私這一類的。『皆為偷盜』,這個都是叫偷盜。

  每一條戒都有開遮持犯,當然這條戒也是有開遮持犯。你看,我們淨老和尚講經,也常常引用淨宗六祖永明延壽大師,他在還沒有出家的時候,在官府裡面當財務官,他把國庫的錢統統拿去買生物去放生。他不是自己拿去享用,他是拿去放生。後來這個事情被查出來,他偷國庫的錢。後來皇帝下了一個命令,要把他處死刑,這個罪犯得太重。皇帝就交代,看他臨死的時候他是什麼表現,如果他顯得很恐懼,證明他作賊心虛就把他給殺了;如果他覺得若無其事,可能他偷了國庫的錢,不是他私人享用,他去為國家做好事,再把他帶來見我。他要處死那天,他很自在、很開心,他就講了一句話,他說我一條命換取無數的生命,我死了,這也值得!他覺得很自在,很開心。後來監斬官就把這個事情向皇帝報告。皇帝說好,再帶他來見我。皇帝就問他:你到底想要幹什麼?他說:我只想要出家。他想要出家,皇帝就滿他的願。他為國家修福。

  像他這個盜,他是開戒,因為國家不懂得修福,他不懂得修福,不懂得修福,他替他修,他不但沒罪過,他還有功德。同樣的道理,我們出家眾錢很多給你,也不是好事,所謂積財傷道,後面有一條戒是不持金錢戒。所以常住如果有這個規定,你為常住修福,這也是開戒。如果負責修福的人他不如法,是他犯戒,你修福,他犯戒。所以負責的人,要特別的留意戒經講的事情,公私要分明,不能混在一起,如果混在一起就很容易犯了偷盜戒。所以在道場裡面,最理想的就是不持金錢戒,你有紅包統交常住,你要用再給你,這最如理、最如法的。弘一大師講,這個後面我們講到這條戒,再來講。

  此地這裡講偷盜罪非常之重,但是還是有開遮持犯,因為每一條戒都有開遮持犯。我們學這個戒,主要就是學懂得開遮持犯,在什麼情況之下,可以開這個戒;在什麼情況之下,你就不可以開,要保持,要持這個戒;在什麼情況你要去遮,就是預防;什麼情況,就犯戒了。這些都要搞清楚,你才有辦法持戒。不然受戒,到底自己是在持戒還是犯戒,自己也搞不清楚,這樣就得不到持戒的功德利益。下面講的這三個公案,在《沙彌律儀要略增註》弘贊律師有講得很詳細,我們也講過一遍,大家可以參考那個資料,我們這裡就簡單的跟大家講到此地。

  下面講,『故經云,寧就斷手,不取非財』,寧願手斷了,也不取非分之財,不義之財。這個不但佛家,連儒家、道家,你看道家的《太上感應篇》講,「取非義之財者,譬如漏脯救飢,鴆酒止渴,非不暫飽,死亦及之」。不如理不如法的財物得來,好像喝有毒的酒,不但不能解渴,馬上被毒死了,真的是得不償失,沒有智慧的人才會幹這種傻事。佛在經上給我們講,犯偷盜罪得貧窮苦楚報,這個在《地藏經》講得很清楚。犯了偷盜,偷盜別人的財物,自己的財物也常常會被人家偷盜,這是因果報應,果報都是貧窮苦楚。你偷盜想要佔一點便宜,得到的果報是貧窮苦楚,真的是得不償失,不明瞭這個因果才會去幹偷盜的事情。明瞭這個因果,大家不但不偷盜,他還布施;不但不佔人家便宜,還幫助別人,他就會得財富常滿的果報,這在《十善業道經》講「常富財寶」,沒有人會給你奪取。如果財物常常會被人家奪取、騙取,這些都是因果報應,我們得到的財物不如理不如法,從偷盜當中得來的,這個財物保不住。《太上感應篇》也講得非常詳細,你取得非義之財,不然你身體就生病,不然家庭就會出事情,種種不如意的事情把你所得的非義之財,這些財物給你消耗掉,真是得不償失。所以「不取非財」。

  『噫,可不戒歟』,「噫」是一個驚嘆的話,怎麼可以不戒除!盜戒,我們就先學習到此地。我們這節課時間到了,我們就先學習到這一段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,阿彌陀佛。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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