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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法律明,名分定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二六八集)  2024/5/27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20-060-0268

  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二、「法律」。

  【二六八、名分未定,堯、舜、禹、湯且皆加務而逐之;名分已定,貪盜不取。今法令不明,其名不定,天下之人得議之,此所謂名分不定也。夫名分不定,堯、舜猶將皆折而姧之,而況眾人乎?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,置吏也,為天下師,所以定分也。名分定則大詐真信,巨盜愿愨,而各自治也。】

  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六,《商君子.定分》。

  『名分』就是所居地位的名義和所應有應盡的職分。『加務』是加倍。『名』指名位職分。『議』是評論是非。『折』,猶言枉道,違背歪曲正道也。『姧』,這裡同奸臣那個「奸」,同樣的意思,是干犯、擾亂的意思。『官』是由中央政府任命,在政府機關擔任公職的人。『吏』,由地方政府任命,從事公務的人。『師』,榜樣、借鏡。『詐』是狡猾、虛偽。『真信』是正直誠實。『巨盜』是大盜。『愿愨』是樸實、誠實的意思,「愿」是忠厚、謹慎,「愨」是誠實、忠厚。『自治』是自行管理或處理。

  這一條講,「事物當所居地位的名義和所應有應盡的職分還未確定時,堯、舜、禹、湯尚且都會努力奔走去追逐它;名位職分已經確定後,就連貪婪的盜賊也不敢奪取。現在法令制度不明確,其名位職分不確定,天下人就有理由去議論它。這就是所謂的名位職分不確定。凡是名位職分不確定的事物,堯、舜還都將會違背正道而侵犯名分,更何況是一般人呢?所以聖人必定要為法令設立官職,設置官吏,作為天下人的榜樣,目的就是為了要確定名位職分。名位職分確定了,奸詐之人可以變得正直誠實,人民都謹慎忠誠,都能各自約束」,管好自己。這一條也是名分,法律所定的各階層的職分確定,每個階層都能夠自治,各自管好自己職分內的事情,這也是法律一個很重要的地方。

  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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