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二冊—殺生賞罰處置得當 悟道法師主講 (第七十八集) 2021/11/29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:WD20-054-0078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二冊,第二單元「臣術」,二、「盡忠」。
【七十八、夫殺生賞罰,治亂所由興也。人主所謂宜生,或不可生,則人臣當陳所以宜殺;人主所謂宜賞,或不應賞,則人臣當陳所以宜罰。然後治道耳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二十九,《晉書(上)》。
「死、生、賞、罰」,一個人,就是說君主(領導人)有殺生賞罰的權力,要殺死一個人或者給一個人活著,或者獎賞他,或者處罰他,「這些處置得正確與否」,君主是不是處置得很正確?應該殺的還是不應該殺的,應該賞的還是應該處罰的,這些處置是不是得當、正確,這個跟國家的安定跟動亂有很密切的關係。為什麼?因為不該死的你把他殺死了,不該活的讓他活,該賞的沒有賞,該處罰的沒有處罰,這個國家就不安定,就動亂了。所以處置得正確,國家才能安定。所以殺生賞罰處置得正確不正確、得當不得當,跟國家安定或者動亂有很密切的關係。如果「君主說某人應該活命」,但是那個人犯的罪過太重,是不可以的;「倘若不可以活命」,君主說他可以活命,這個是不對了。好比這個人殺人,殺父殺母了,造逆反要處死,倘若不可以活命,君主說他可以活命,「那麼這個時候做人臣的就應陳述所以該殺的原因」,就是說要向君主來說明為什麼這個人不可以讓他活,要殺,這個原因要向君主(領導人)來說明。縱然領導人對那個人有偏袒,聽信這些奸臣,做一個忠臣也不怕犯顏直諫,就是冒著自己生命的危險來跟領導人說明。「君主認為某人該獎賞」,這個是某某人不應該獎賞而是應該處罰的,君主這個做法就是顛倒了。這個人是應該處罰反而來獎賞,該獎賞的人反而給他處罰,如果是這樣的話,做一個人臣就應該陳述其所以該罰的道理,為什麼這個人應該給他處罰,或者應該給他獎賞,這個道理要給君主來說明。說明當然也是要分析得條理,要有道理,陳述也要有他的一個理解,讓君主能夠聽得明白、能夠理解、能夠接受,「然後才談得上治國有道」,這就是盡忠,忠臣應該做的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