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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德才、職務與爵祿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二一二集)  2023/4/7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20-057-0212

  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四、「任使」。

  【二一二、凡官民材,必先論之。論辨然後使之,任事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】

  這一條出自於卷七,《禮記》

  這一條講,「凡是從庶民中選用人才為官」,從人民當中選拔人才來做官,「須先考定其品德才能」,就是要去考察,來審定這個人他的品德好不好?他的才能夠不夠?有沒有才能?「評定了品德才能之後」,看他的品德如何?有什麼才能?評定之後,「即可分派他擔任一定的職務」,看他適合擔任哪一種職務。「能夠勝任所分派的職務」,派他的職務他能夠擔任,這樣「才正式給他授予品位」,這個品位就是說他品級、等級,他的官職是什麼位置、做什麼事情。「品位確定之後,才給予相應的俸祿。」就是說看他的官位確定了在哪一個等級,確定之後就給他相應的俸祿,就是薪水。就是根據他的品德才能、官位,他能做哪些事情,然後才給他相應的這些俸祿。這個就是說從《禮記》當中講用人為官的一個原則。我們做企業,做任何行業,你要請主管,也是一樣的道理。像一個大公司,你要請總經理或者哪個部門的主管、經理,根據他的品德、他的才能,然後來聘請他擔任什麼職務,根據他能夠勝任的職務給他相應的一個薪水,這個道理是一樣的,所以這個原則都是這樣。

  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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