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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—治國的關鍵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四十集)  2022/10/17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20-057-0040

  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三冊,第一單元「君道」,四、「尊賢」。

  【四十、語曰:「世有亂人,而無亂法。」若使法可專任,則唐、虞可不須稷、契之佐,殷、周無貴伊、呂之輔矣。】

  這一條出自於卷二十五,《魏志(上)》。

  『亂』是治理的意思。『稷』是唐、虞時代的賢臣。稷,又稱為「后稷」,周之先祖,周朝的祖先。虞舜命為農官,教人民耕種,這是后稷。『契』,這個地方念「謝」,是人的名字,傳說中商的祖先,為帝嚳之子。在舜的時候輔佐大禹治水有功,當時在夏朝大禹那個時候任為司徒,封於商。任為司徒就是任他做司徒這個官位,封地在商這個地方,賜他的姓是子氏。『伊』是指「伊尹」,商湯的大臣,他的名叫伊,尹是官名,輔助成湯征伐夏桀。

  這一條講,「俗話說:世上有能治理好國家的人才,卻沒有能脫離人的實施而自動治理好國家的法令制度。如果治理國家可以只依靠法令的話,那麼唐堯、虞舜也就用不著稷、契的輔佐,商王、周王也就不必重視伊尹、呂尚的輔助了」。這一條主要講法令、規章還是要好的人,才能夠治理好一個國家。不是說好的法令制度,它就能治理好一個國家,好的法令制度如果沒有好人去執行,被壞人去執政,他會把好的變成壞的;不好的制度,好人來執政,好人會給它改善,變成好的。所以關鍵在人,法令制度那是其次,主要是人。所以這一條講,只要有真正的好人、人才來幫助治理國家,這個國家才能治理得好,而不是定的什麼樣的制度、法令規章就能把國家治理好;如果沒有好人,法令制度怎麼定,國家都治理不好。關鍵在人,不是在法。

  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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