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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彌律儀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三十六集)  2008/7  中國廬江金剛寺  檔名:WD11-002-0036

  請大家翻開《沙彌律儀要略增註》,卷上第十二頁第一面,我們從倒數第三行看起,我們從《要略》:

  【但有命者。不得故殺。】

  這段意思一看也很明白,有生命的動物都不得故意去殺害。

  我們看下面《增註》的註解。「但者凡也」,但這個字,弘贊律師也給我們做一個解釋,但這個字就是凡。我們也可以講,凡是有生命的眾生,都不可以故意去殺害。但者凡也,這是解釋但這個字。「命謂六根六識相續而生。名之曰命。」這一段是解釋命這個字。「此相續斷。名之曰死。」我們講六根六識,六根六識我們平常常常聽經也都聽過,眼耳鼻舌身意。根就是我們身體裡面這個根身,我們一般講身體,我們這個身有六根。識是六根對六境當中產生一個識,這個識就是根跟境當中的一個橋梁。我們有眼睛,眼睛對著外面是色塵;我們有耳根,耳根對外面的聲塵。我們看到色塵,這一切我們怎麼去分辨,這個當中就是識,眼識;我們聽到聲音,這句話在讚歎我,這句話在罵我,那是什麼?那是耳識,識在分別。我們鼻子嗅香,香臭是嗅,舌是嘗;我們吃東西酸甜苦辣,你怎麼知道那個東西是酸的、甜的?那是識的作用。身是觸,我們這個身體是接觸,譬如說碰到這個硬的,這個軟的,那個感覺,觸識,接觸,我們身跟物接觸產生識。意就是我們心裡的思想、見解,對法塵,對一切事事物物的分別,這是意識。

  其實我們前面五根對五塵,它的作用只有了別,分別都是屬於第六意識。譬如說現在你看到這個東西,你看得很清楚,這是了別,很明瞭。當你看的時候,這個時候它就是事實真相,它沒有分別,但是透過第六意識就起分別,這是筆,這是黑的,分別出來就很多很多了。所以我們分別的作用是第六意識,前面眼耳鼻舌身它只是了別。第七識叫末那,是執著,第六意識是分別,第八識阿賴耶識是含藏,像倉庫一樣,落印象,它負責存檔的,好的、不好的,清淨的、不清淨的,所有一切都落在阿賴耶識。現在我們實在講修行就是前面五識跟第八阿賴耶識那個不要管它,現在問題是出在第六跟第七,所以轉識成智就是轉第六識跟第七識,第六、第七轉了,前面五識跟第八識都跟著轉。現在問題出在第六識跟第七識,一個分別,一個執著,問題出在這裡。所以我們對六根、六識基本上有個概念。我們現在是講我們的身命,六根跟六識,就是我們這個根身還起作用,識還起作用,因為我們人活著有這個身命,它有感受,它能夠起作用。

  身命的作用是什麼?是六根六識相續而生。相續它都是不斷的相續,這是個相續相,它不是固定的,這個老和尚最近講《還源觀》講得很多,是剎那剎那相續。我們現在這裡講的,是我們比較明顯可以感受到的。其實生滅是剎那,你說生了,它馬上就滅掉。老和尚依彌勒菩薩偈講的,一秒鐘就有一千六百八十兆次的生滅,我們怎麼想也想不到。所以它是剎那不停的,非常快速,說生當下就滅,當處出生,當處滅盡。我們現在看到這個階段,「相續而生」。那個識反正它一直相續一個階段,反正現在暫時存在的,我們就叫它做生滅法,這個就是有滅在裡面。「此相續斷,名之曰死」,六根六識相續如果中斷,這個人就算死了。現在醫學是判定腦死,腦部不活動就判定這個人已經死亡。我們佛法是講得比較深入一點,就是人一斷氣他還要經過八個小時才完全神識離開身體,因為前面六識已經不作用,但是第八阿賴耶識還有,它還起作用,還留著,這個斷掉就叫死。

  我們接著看下面,「故謂故心殺害。顯非誤傷等也。」這個故就是故心,你故意的有心去殺害眾生,顯然不是誤傷。誤就是說我們無心的,譬如說我們走路踩死一隻螞蟻,有時候開車也會去壓死很多小動物,常常開車的這個也免不了。特別在澳洲,跑出來的動物很多,澳洲袋鼠常常都衝出馬路,常常看到高速公路這裡死一隻、那裡死一隻,普通的路也都有。所以悟威師他也很發心,有時候他有空他就拿一個圓鍬,自己開車就去替袋鼠收屍,去埋葬,然後跟牠念佛迴向。這個都是屬於誤傷的,不是有意的。下面,「等」,等這個字就包括誤傷以外其他的因素,所以他加一個等。這個等就是我們無心,不是故意去傷害牠的。另外有一些狀況,不得已的,像戒律講的開緣,那個就不是故意去傷害,這個包括的範圍就比較廣泛。如果無緣無故你故意去殺生,就犯了殺戒。

  我們再翻到第二面,下面就給我們列出幾條殺生的情況。

  【或自殺。】

  我們看《增註》,「此從身業生罪。謂自身親行殺害。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。或遙擲令死。或與毒藥。或推墮坑井水火中。悉名身業之罪。」這是講身業生罪,我們這個身體的行為,殺生,我們從這個身體造的罪業。

  「謂自身親行殺害」,自身親行殺害就是說親自把這個眾生殺死,親自把他殺死。自己自身去親自殺害,殺生的方式也有很多種,「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」。手足就是用手,譬如說把他掐死,足就是用腳踢,把他踢死,或者用武器,用刀或者杖,瓦石就是磚頭、瓦塊,這個打人也會死的,等就是包括現在種種的武器。古時候槍炮沒有那麼多,但是現在就很多,現在打獵獵槍、炸藥,這個殺生就更厲害。現在特別武器的發明,核子武器的發明,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武器,包括現在化學武器種種。現在殺人、殺眾生的方式非常非常多,以前的屠宰場都是人工去殺,現在都用電動。譬如說殺豬,他用電把牠電暈倒,整個機器這樣一頭一頭吊上去,然後剖肚的剖肚,一出來就是殺得好好的。現在殺生的工具發明得愈來愈多。這是屬於用各種武器去殺害眾生。打令死,把他殺死、打死,讓他這個命斷掉。

  「或遙擲令死」,遙擲就是把他抓起來遠遠拋過去,讓他摔死。「或以毒藥」,毒藥放下去給眾生吃,他死了。以前我小時候去看人家毒魚,常常聽我哥哥他們講,那時候我父親就很反對,他說這個很不道德。雖然他們有殺生,但是還有節制,不至於太過分。因為魚,你從上游毒藥放下去,它一直往下流,一直到下面那些魚都死在那裡,都翻過來,然後再去把魚撈起來,毒魚。另外一種炸魚,放炸藥。「或推墮坑井」,推墮坑井這都是屬於殺人比較多,古時候就是把他推到坑裡面去,他就摔死,把他推到井裡面就淹死,這個古時候很多。聽說清朝珍妃(光緒的妃子)是被慈禧太后請人家把她推到井裡面去淹死的,這個就造殺業。或者推到水中、火中,推進去火裡面燒死,推到水裡面淹死。這一類屬於自己親自去做的,「悉名身業之罪」,你自己身體造殺生的罪業。接著我們看下面:

  【或教他殺。】

  「此從口業生罪。謂教他殺。令奪彼命。或呵罵。或勸譽令彼自死。或咒詛令死。悉名口業之罪。」『教他殺』,這個是從口業生罪。「謂教他殺」,唆使別人去殺生。譬如說你要吃一隻雞,這個我們現在也常見,有的太太去市場買菜,然後賣雞的、賣鴨的,他有幫人家現宰,現在市場有賣現宰的。自己不敢殺,然後就叫老闆,我給你買隻雞,你幫我殺一殺。動口,他沒有自己親自去殺,這叫教他殺。殺人也是一樣,現在社會上有很多,怨仇互相報復,用錢去買通殺手,有些人專門給人家雇殺人的,殺手,錢給他,叫他去殺人。不是這個人親自殺,但是他叫他殺的,叫他去殺那個是主犯,聽從命令的是從犯,罪都相當重。口業殺生這裡講得也比較細一點,就是叫人家去殺,要他的命。「或呵罵,或勸譽令彼自死」,就是罵到逼他去死,逼他自己去自殺,這個是勸譽令彼自死。「或咒詛令死」,咒詛就是用惡的符咒,這個在古代、現代都還有。用咒術去咒詛一個人,這個大部分是驅使鬼神,惡神惡鬼去害人,這是咒詛。所以我們用口業殺,這個也算是口業。譬如說我們叫哪個人,你去死,這個就是口殺。因為希望他趕快去死,這個就是口殺。「悉名口業之罪」,這個是口造殺業。我們接著看下面:

  【或見殺隨喜。】

  「此從意業生罪。謂見他人行殺。自心隨之而生歡喜。雖非身口親作。然三業之中。心為主宰。故得罪同前。無有輕重。經云。有犯斯戒。非沙彌也。」

  「此從意業生罪,謂見他人行殺,自心隨之而生歡喜」,這個叫『見殺隨喜』。雖然不是自己親自去殺生,嘴巴裡面也沒有講說叫人家去殺,但是看到別人殺生,他心裡生歡喜心,動了念頭,心裡歡喜,這個叫「見殺隨喜」。這個就不是隨喜功德,這個是隨喜罪業,也叫隨喜,但是不是功德,所以這個是不能隨喜的。「雖非身口親作,然三業之中,心為主宰,故得罪同前」。這個雖然不是身去造殺業,口去親自造這個殺業,然三業之中,我們身口意三業是以心為主宰,心既然是主宰,心有造殺,故得罪同前,「無有輕重」。見殺隨喜這個罪跟親自殺的沒兩樣,一樣的罪過,所以我們特別在起心動念上不能夠去殺生。這個都叫殺,如果犯了,「有犯斯戒,非沙彌也」,就不是沙彌。身口意三業都可以造殺生的業,所以殺生的範圍涵蓋非常的廣泛。在意念上有傷害眾生的念頭都是屬於殺,雖然身口沒有去殺,但是意殺,這是意殺。所以我們戒殺生,身口意三業統統要戒,這條戒才修得好。但是殺生這個業是我們無始劫以來,特別在我們這個世界,我們這個習氣很重,很容易犯,舉世之人都覺得殺生是正常的,所以殺生很容易犯。所以殺生這條戒要持到很清淨相當困難,相當不容易,身口意三業都要戒。我們再看下面:

  【廣如律中。文繁不錄。】

  『廣』就是廣泛。『文』很繁,『繁』就是很多。蓮池大師在律當中講得非常廣泛,文很繁多,這裡他就沒有把它寫出來。

  下面《增註》講,「律謂沙彌十戒經」,這個是出在《沙彌十戒經》裡面。「並大律等。備載種種殺法。結罪輕重。心境不同。以文多故。不能俱錄。上述律文竟。」《沙彌十戒經》以及大律,大律就是指《四分律》,備就是具備,詳細記載種種殺生的方法。種種殺生的方法不同,結罪的輕重也不一樣,罪有輕有重。還有分心跟境,心就是你的動機,你當初殺生的動機,你那個心是什麼樣的心態。同樣是殺生的心態,又有分等級不同,有的很殘忍,有的他沒有那麼殘忍。他的心不一樣,造了這個業,罪業輕重不同。境就是境界,境是對象,你殺生的對象不一樣,結罪也不一樣。譬如前面一開始說,「上至諸佛聖人,師僧父母」,你去殺諸佛跟殺一隻螞蟻怎麼會一樣?當然罪不一樣。所以說殺人有罪,但是對象也很多,一般的人,或者是仇人、敵人,還是你的父母。父母也是人,同樣是殺人,對象不一樣,結罪也不一樣,你殺父母是五逆罪。所以對象不一樣,他的結罪輕重不一樣。所以講心跟境,你的動機還有對象,這個當中就很細了。現在法律沒有戒律講得那麼詳細,法律有講到這些。律是處斷輕重,戒是禁戒,就是你犯了戒,開遮持犯,處斷輕重,由律來處斷。文很多,這個是要略,所以就沒有講那麼多。下面,「下引經意」,下面引用經典裡面的意思,列出幾條。這裡面生難字比較多。

  【經載冬月生虱。取放竹筒中。暖以綿絮。養以膩物。恐其饑凍而死也。】

  冬月就是農曆十一月,就是入冬。虱子,大家有沒有這個註解?這個虱,這個念蟣,跟這個饑一樣。蟣是幼蟲,很細的幼蟲,《說文解字》裡面講,「蟣,虱子也」。虱子大家有沒有看過?這邊有沒有,大陸有沒有虱子?有。我以為台灣才有。這個虱,特別是夏天,以前我看女眾頭髮長虱子都要去抓,抓一些虱子。

  我們來看《增註》,「冬月重衣溫服」,重衣就是一重一重的。冬天這個月份很冷,所以我們衣服都要穿好幾件,重衣溫服。古時候這個衣服多,「故多生蟣虱」,就很容易生幼蟲,虱子。「膩物是身中垢膩」,膩物,我們身體有油垢,垢膩,好像我們這個身體油油的,有一層。「恐虱饑凍而死。故饑以膩物養之」,就是用這個油膩物,怕虱子被寒冷的天氣凍死,所以用膩物來養虱子。「凍以綿絮暖之」,還用綿絮之類的衣物,或者這一類的東西來給牠保暖,怕這些虱子被凍死。「此文雖出諸經。然大律詳備」,這段文雖然出在有很多經典裡面,但是在大律,《四分律》裡面,有詳細完備的說明。

  我們接著看下面,「佛為老病比丘而設。時有老病比丘。數數起棄虱疲極。佛聽拾著綿帛中。若虱走出。應作筒盛。以蓋塞口。繫床腳裡。若曉若暮。須持出外徐安木孔。或牆隙中。任其自活。不得隨處棄擲。」我們先看到這一段,這個是在大律裡面也有講到。佛為年紀比較老的,或者生病的比丘而設的,當時時有老病比丘數數起,這兩個字念碩,不是念數,這是破音字,念碩。數數就是很頻繁,一直起來一直起來,好像我們晚上睡覺起來好幾次,很頻繁,這個叫數,數數起。起來就是把這個虱子把牠放到外面,很累,很疲勞。所以佛就聽拾,佛就說准許著綿帛中。這個字念聽(四聲),不念聽(一聲),念聽,四聲,聽的意思就是治理、處理。譬如說慈禧太后垂簾聽(四聲)政,我們現在都念聽(一聲)政。這個是有裁決、裁斷,或者聽議、聽訟,或者聽其自然、悉聽尊便、聽天由命,我們現在只有聽天由命念聽(四聲)不念聽(一聲),應該悉聽尊便、聽天由命,這個都念聽(四聲)。佛准許老病的比丘拾著綿帛,帛是絲織品的總稱,絲織品這一類的布。在四書《孟子.梁惠王篇》上篇,「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」,可以穿著絲織品,五十歲以上的人。這是古人在生活當中,他們在穿衣方面的一個講求。「若虱走出,應作筒盛,以蓋塞口,繫床腳裡」。虱子如果從衣服裡面跑出來,應該做一個竹筒把牠裝起來,把它那個口蓋住,綁在床腳裡面。「若曉若暮」,曉就是早上,暮就是晚上,你要把牠早上拿出去一次,晚上拿出去一次,把蓋子打開,讓虱子慢慢從這個筒出來,把牠放在房子木孔裡面,或者在牆壁的細縫當中,把牠放在那個地方。「任其自活」,就是讓牠自己自然去生存。「不得隨意棄擲」,不能隨便給牠丟在讓牠不能活的地方,要放在牠能夠存活的地方,讓牠自己去生存。所以不可以亂丟,不得隨意棄擲。

  「壁虱當安青草上。或涼冷處。」這個又分壁虱,這個我也不知道虱子還有分種類,這個要研究。牆壁的虱子要把牠放在青草,或涼冷處,比較陰涼的地方。「餘虱可於隨宜處所而安置之」,不是牆壁這種虱子,其他的虱子可以放其他的地方,都可以。虱子現在好像也很難看到,我覺得以前小時候比較多,現在好像都很少,可能虱子都減少了,現在好像不多了。現在除了棉被、衣物,有時候久了沒洗,會有這些小蟲,倒是真的。但是現在洗我們總是多留意,如果看看有這些動物,你就把它拿去外面抖一抖、拍一拍,放在外面。也要考慮到這些動物牠也有生存的權利,所以我們也要讓牠有個生活的空間。特別是我們要清洗棉被、被單的時候,拍一拍、打一打,到外面去,讓牠自活。我們如果看到有這一類的就這麼來處理,避免傷害這些小動物。

  下面講,「今時多有不解教法。久貯筒內困死。」這就是說當時清朝那個時候,弘贊律師那個時代,就有很多人依照這個去做,他不了解戒律裡面講的教誨,把虱子放在筒裡面,久貯就是放了很久,他不是朝暮都拿出去放,放了很久,虱子都死在竹筒裡面。「雖云依教。殊無護命之心。又何逃殺生罪哉。」雖然依照經教這樣去做,但是他沒有愛護生命這個心,所以會疏忽掉,這樣反而是殺生,又何逃殺生之罪,這樣又怎麼能逃得掉殺生之罪?今天我們提前十分鐘下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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