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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戒相經箋要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六十四集)  2010/6/23 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山寺  檔名:WD11-003-0064

  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,大家好,阿彌陀佛!我們上一次把弘一大師在《五戒相經箋要補釋》後面附錄一篇文章,一共有十段,上一次我們學習了五段。今天我們接著把附錄第六段再給它念下去,我們請看這個文:

  【六、諸餘經論有云:不能具受五戒者,一分、二分得受。若依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》說,謂不具受者,不得戒。彼云:問曰:凡受優婆塞戒,設不能具受五戒,若受一戒乃至四戒,受得戒不?答曰:不得。若不得者,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、多分優婆塞、滿分優婆塞,此義云何?答曰:所以作是說者,欲明持戒功德多少,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。靈峰亦云:若四分、三分等,既未全受,但可攝入出世福業,未可名戒學也。准斯而論,今人欲受戒者,當自量度。必謂力弱心怯,不堪致遠,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;若不爾者,應具受持,乃可名為戒學。豈宜畏難,失其勝利。】

  這個是附錄的第六段。上一次我們學習到受持三皈五戒,這一段是給我們舉出其他經論上面有講到的。說「不能具受五戒者,一分二分得受」,這個是其他經論也有這麼提到,就是五戒不能夠一次全部受,可以受一條二條。這個一條二條自己斟酌,在五條戒當中,目前我們能夠做到那一條戒,就先受這個一條、二條。若依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》,這是一部論典,依照這部論來講,「謂不具受者,不得戒」,就是說你五戒沒有全部受,這樣是不能得戒。「彼云:問曰」,這個問就是提出一個問題,就是根據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》裡面說的,如果五戒沒有一次受不能得戒,這裡提出一個問題。「凡受優婆塞戒,設不能具受五戒,若受一戒乃至四戒,受得戒不」,就是不能夠五戒全受,如果受其中的一條戒,乃至受其中的四條戒,這樣受能不能得戒?提出這麼一個問題。「答曰:不得」,這個回答說不得,不得戒。下面又是一個問題,「若不得者,有經說少分優婆塞、多分優婆塞、滿分優婆塞,此義云何?」如果照這個說法,不能得戒,但是也有經典上講,有少分優婆塞、多分優婆塞、滿分優婆塞。少分就是受一條、二條的,這個叫少分優婆塞;受了三條、四條戒的,叫多分優婆塞;五條戒全部受,叫滿分優婆塞。經典也有這個說法,這個意思怎麼解釋?此義云何,這個意思要怎麼說明?怎麼說明少分、多分、滿分?下面是回答。

  「答曰:所以作是說者,欲明持戒功德多少,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」。所以作是說者,就是說經上有這麼說法,主要是給我們說明持戒功德的多少。如果你全部都持,當然功德是圓滿的,所以叫滿分,五條戒都受持,你這個功德是圓滿。如果你能受三條四條,這個也有功德,但是不圓滿,三條四條算是多分,雖然不圓滿,他也很多了。受個一條二條,那是少分,比較少,功德比較少。五條都受持,功德是圓滿,所以稱滿分;受三條四條叫多分,功德很多,但是還不圓滿;受一條二條,功德比較少。此地作這個說明是經上有這個說法,要讓我們明白持戒功德多少,是這個意思。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,佛沒有說有這樣受戒的方法,佛沒有講。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理解到,佛當然是希望我們這個五條戒都能夠受持,那才是最圓滿的,能夠得到圓滿的功德。

  下面舉出蕅益祖師對受五戒,也有他的解釋。「靈峰亦云:若四分、三分等,既未全受,但可攝入出世福業,未可名戒學也」。靈峰就是蕅益祖師,他的一部論叫《靈峰宗論》,在《蕅益大師全集》裡面有這一部分,在這個論裡面也有提到這個事情。「若四分、三分等」,就是受四條戒、受三條戒,等就是包括一條二條的。「既未全受」,就是沒有全部受五戒,「但可攝入出世福業」,這樣可以把它攝入在出世間的福業,福業就是福德善業,是福。「未可名戒學也」,就是不可以稱為戒學,但是可以稱為出世的福業,就是出世間的福德善業,有這個說法。「准斯而論,今人欲受戒者,當自量度」,準就是依據這個標準來講,現在要受戒的人,當自量度,就是你要受戒自己要衡量衡量,我們戒受了之後能不能持這個戒,能不能做得到,能不能去落實,要衡量。「必謂力弱心怯」,就是也不必要,不必要怎麼樣?現在能力還很弱、達不到,這個心也很怯弱,「不堪致遠」,就是心力都怯弱,怯弱的意思就是還不能真正去落實五戒,還做不到,這個就是不堪致遠。我們自己要衡量自己現在這個能力,如果自己覺得還不行,「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」,未妨就是不妨,你先受一條。看哪一條你現在能有把握做得到,你就先受這條,乃至受其中四條,自己衡量。「若不爾者,應具受持」,若不爾者就是如果你沒有這個問題,五條戒你都能夠做得到,應該要具足受持五戒,這樣功德才圓滿。「乃可名為戒學」,這樣才能稱為戒學。「豈宜畏難,失其勝利」,怎麼可以畏懼它的困難,喪失掉自己殊勝的利益?這是在鼓勵、勉勵我們來受持五戒。

  下面廣化老法師也有個註解,我們給它念一念:「《五戒表解》云:五戒不能悉持,可受一、二、三、四戒。但以總受全分,乃為得戒。」這個是五戒全部受,才能稱為得戒,沒有全受,不能稱得戒。「《戒律學綱要》云:事實上在各部廣律中,殊難找到五戒可以隨分受持的根據。佛時的在家弟子,凡受五戒,總是說:自今已去,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。但是,隨分受持五戒的主張,卻為多數律師之所主張。近代的弘一大師亦頗堅信,他曾於《律學要略》中說:若不能全持,或一、或二、或三、或四,皆可隨意。寧可不受,萬不可受而不持。這也實是出於護持戒法的悲心。我們今天,也不妨採取《優婆塞戒經》的主張,俾使受戒的人對於戒法有一莊嚴肅穆之心,否則濫傳戒法,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,反將戒法送了人情,而致尊嚴掃地。據弘一大師說: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婬、不飲酒,諸位可先受這兩條,最為穩當。」廣化老法師的註解也根據《戒律學綱要》提出這個說法,給我們同學大家參考。接著我們再看第七段:

  【七、今人乞師證明受皈戒者,輒稱皈依某師。俗例相承,沿效莫返,循名覈實,頗有未安;以所皈依者為僧伽,非唯皈依某師一人。故靈峰云:皈依僧者,則一切僧皆我師也。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,竊竊然矜曰:吾某知識、某法師門人也。彼知識法師者,亦竊竊然矜曰:彼某居士、某宰官皈依於我者也。噫!果若此則應曰:皈依佛、皈依法、結交一大德,可也;可云皈依僧也與哉?故已受皈依者,於一切僧眾,若賢若愚,皆當尊禮為師,自稱弟子;未可憍慢,妄事分別。】

  這個一段也是我們淨老和尚在《三皈傳授》常常提到的,在講席當中也常常提到,皈依三寶佛、法、僧,不是皈依某一個人,這個我們同學一定要先認識清楚。但是現在有很多人皈依,不明白這個道理,這種皈依都是皈依某一個人,某一個法師、某一個大德,這個是觀念上錯誤了。所以皈依僧,僧是一個團體,僧團,不是只有一個人。所以在《靈峰宗論》裡面講,「皈依僧者,則一切僧皆我師也」,皈依僧就是一切僧人都是我的老師。幫我皈依這個僧人是這個僧團、僧眾的一個代表,不是皈依他個人,他是代表這個團體來皈依的,這個道理我們一定要明白。但是現在有很多居士,他去找一個比較有名望、有道德的比丘,請他來皈依。皈依之後他就說:某某知識、某某法師是我的皈依師。幫居士皈依這個法師,他自己也是這麼說:某某居士、某某宰官,哪個做大官的也都皈依我。如果是這樣的說法,弘一大師在此地講,如果是這樣應該講:皈依佛、皈依法,結交一個大德,不能叫皈依僧,所以這個是錯誤的。所以此地給我們講,「已受皈依者,於一切僧眾,若賢若愚,皆當尊禮為師」。就是凡是看到出家人,你不管他聰明智慧很高的、名望很高的,還是他愚痴、沒有什麼智慧的,凡是他現僧眾的形相,我們都應當要尊重禮拜為師,因為他這個形相是僧眾的一個形相,我們要自稱弟子。「未可憍慢」,不可以說,我皈依哪一個有名望的大德,對其他的出家眾就瞧不起,這樣就錯了,這樣是錯誤的。應該要平等的禮敬、尊重,這樣才是真正的三寶弟子。不要有分別心,不能妄事分別。我們再看第八段:

  【八、今人受五戒已,輒爾披五條衣,手持坐具,壞濫制儀,獲罪叵測。依佛律制,必出家落髮已,乃授縵條衣。若五條衣,唯有大僧,方許披服。今以白衣濫同大僧,深為未可(《方等陀羅尼經》云:在家二眾,入壇行道,著無縫三衣。無縫,即是縵條,非五衣也。又《成實論》云:聽畜一禮懺衣,名曰缽吒。缽吒,即縵條也。據經論言:著縵條衣,亦可聽許;但准律部,無是明文,不著彌善)。若坐具者,梵言尼師但那,舊譯作泥師壇,此云坐具,亦云臥具。唯大僧用,以襯氈席,防其污穢。此土敷以禮拜,蓋出訛傳。大僧持之,猶乖聖教;況在俗眾,悖亂甚矣。(義淨三藏云:尼師但那,本為襯替臥具,恐有所損,不擬餘用。敷地禮拜,不見有文。故違聖言,誰代當罪!)】

  第八段就是告訴我們,現在有居士受五戒,他也披出家眾的五條衣,手也持坐具,「壞濫制儀,獲罪叵測」,這個破壞制度、儀軌,獲罪就很重了。這個是錯誤的,這是不可以的,在家人受五戒不能披出家人的五條衣,這個身分不一樣。「依佛律制,必出家落髮已,乃授縵條衣」,依照佛戒律的制度,必須出家落髮以後,才能傳授縵條衣。縵條衣跟五條衣是不一樣的,我們一般稱縵衣,在家居士受菩薩戒的可以披縵衣,受五戒的也不披縵衣,穿海青就可以了。「若五條衣,唯有大僧,方許披服」,五、七、九這個三衣是出家受了比丘戒才能披的。「今以白衣濫同大僧,深為未可」,白衣就是在家居士,就混濫在一起了,會把佛門的制度、儀軌破壞了,深為未可,就是不可以的。

  《方等陀羅尼經》裡面也有講:「在家二眾,入壇行道,著無縫三衣。無縫,即是縵條,非五衣也。」在《方等陀羅尼經》有一段經文講,在家男眾、女眾(就是優婆塞、優婆夷)入壇行道,行道就比如說我們做法會,可以穿無縫三衣。無縫三衣就是縵條衣,縵衣,但是不是五衣,做的條狀不一樣,它是縵條,不是五條衣,這個區別在家出家的身分。在家二眾,在這個經裡面允許入壇行道穿縵衣,但是不是五衣。「又《成實論》云:聽畜一禮懺衣,名曰缽吒。缽吒,即縵條也。」在《成實論》裡面也有這個說法,可以穿禮懺衣,就是你拜懺、做法會可以穿縵衣。「據經論言:著縵條衣,亦可聽許。」根據經論裡面講,是有這個說法,在家居士可以穿縵條衣來禮懺。「但准律部,無是明文,不著彌善。」但是依據戒律律部的標準,沒有明顯的經文說可以穿這個衣,所以不著彌善,弘一大師給我們講,不穿是最好。所以現在我們做三時繫念法會,從以前圖書館,居士都全部穿海青,這樣是比較如法。

  「若坐具者」,坐具印度話叫尼師壇,或者翻譯尼師但那,翻成中文意思就是坐具,「亦云臥具」。這個就是我們一般的,你睡覺用的墊被,鋪在床鋪上的臥具,或者你打坐用的。「唯大僧用,以襯氈席,防其污穢」。鋪上去就像床單一樣,避免它污穢,臥具是這個用途。「此土敷以禮拜,蓋出訛傳」。大家去受戒,這個是出家眾才有,現在有人把這個尼師壇,他把它鋪來當作禮拜用,這個是錯誤的。「大僧持之,猶乖聖教」。所以這個是訛傳,就是錯誤的傳說,尼師壇不能用來禮拜的。但是現在戒場,好像都是用這個在禮拜的,展大具、半具、四折具、隨具,變用來禮拜的,這個是錯誤的。因為那個具不是給你禮拜的,是給你睡覺用的、鋪的床單,以及坐的。所以大僧持之,猶乖聖教,大僧持這個具,乖就是違背佛菩薩的聖教。「況在俗眾,悖亂甚矣」,況就是何況,在家居士還拿這個具,就更亂了。所以在義淨三藏,義淨三藏也是唐朝時代到印度取經的法師,對律學很有深造,弘一大師對他特別的推崇。義淨三藏也講,「尼師但那,本為襯替臥具,恐有所損,不擬餘用」,就是不適合用做其他的用途。「敷地禮拜,不見有文」,鋪在地上來禮佛、拜佛,在戒律上沒有看到明文規定。「故違聖言,誰代當罪」,違就是違背聖言,誰去受這個罪?所以我們出家的同學,去受了戒,我們學習到弘一大師給我們講的這一段,你那個具就不要再拿來拜了。那幹什麼?你就做床單、臥具,鋪著晚上睡覺,可以防止污穢。我們再看第九段:

  【九、既受戒已,若犯上品重罪,即不可悔;若犯中品、下品輕罪,悉屬可悔。宜依律制,向僧眾前,發露說罪,罪乃可滅。豈可妄談實相,輕視作法。靈峰云:說罪而不觀心,猶能決罪之流;儻談理而不發露,決難清罪之源。若必恥作法,而不肯奉行,則是顧惜體面,隱忍覆藏,全未了知罪性本空,豈名慧日!又云:世人正造罪時,實是大惡,不以為恥;向人發露,善中之善,反以為羞。甘於惡而苦於善,遂成惡中之惡,永無出期,顛倒愚痴,莫此為甚。今於篇末,依有部律,酌定說罪之文。若承用時,未可鋪綴儀章,增減字句。是為聖制,不須僭易。】

  這個一段是給我們講發露懺悔。如果受了五戒,我們犯了上品重罪,就不能用作法懺悔,要修取相懺或者無生懺,戒律上規定就不可以用作法來發露懺悔,這個懺不掉的。「若犯中品、下品輕罪,悉屬可悔」,中品、下品是可以接受懺悔。應該依照律制,「向僧眾前,發露說罪」,這個罪才能夠消滅。這個是給我們講,「豈可妄談實相,輕視作法」,不能輕視作法懺。所以《靈峰宗論》裡面也講:「說罪而不觀心,猶能決罪之流」,說罪你不知道怎麼觀心,這個罪還是可以消除;如果只有談理論,不發露,「決難清罪之源」,就是不發露自己的罪業,只是談這個理,這個理就是無生懺、罪業本空,這就很難清除罪業的根源。「若必恥作法,而不肯奉行,則是顧惜體面,隱忍覆藏」。如果作法懺覺得我們很難為情,不肯依這個來奉行,這就顧惜到我們的體面,隱忍覆藏。這樣就是「全未了知罪性本空」,對於罪性本空是完全不了解,如果知道罪性本空,就不會顧惜體面,「豈名慧日」。

  下面講,「世人正造罪時,實是大惡」,正在造惡業,「不以為恥;向人發露,善中之善,反以為羞。甘於惡而苦於善,遂成惡中之惡,永無出期。顛倒愚痴,莫此為甚」。這個是給我們說明,發露懺悔是善中之善。如果不發露,甘心造這個惡業,不願意懺悔發露,不願意修這個善業,這樣日積月累就成為惡中之惡,永遠就沒有出期了。這樣顛倒愚痴,莫此為甚,就是我們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,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我們有錯,一定會有錯,但是我們要勇於認錯。對就對,錯就錯,自己做錯事了,自己要承認自己的錯誤。不能掩飾自己的錯誤,或者講一些理由來把自己的錯誤合理化,這個就是沒有心要懺悔,惡業會愈累積愈重。

  所以企業家論壇他們辦了兩次,現在都有光碟流通,這些都是善知識,都表演給我們看。大家看到唐山企業家論壇、青島企業家論壇,很多這些企業家、有名人,也參加了,都勇於發露懺悔,這個也是給我們做一個榜樣。他們那樣做法就是發露懺悔,發露懺悔,他罪消的就快,像他們那個就是很具體的發露懺悔,我們同學不妨可以參考。昨天也有一個天津的居士寫信給我,他說他不孝父母。他叫豔子,不是飛燕那個燕,是很妖豔那個豔,兒子的子,他要求我公開說出他的罪行。寫了信給我,他說以前不聽他父親的話,現在生一個兒子,七、八歲來忤逆他,他現在才知道,他以前造的是錯誤的。我也希望勸他去參加這些企業家論壇,自己去台上發露懺悔,他的罪業會消得快。這是教我們發露懺悔,在家人,像企業家論壇這個方式非常好。出家僧眾有僧團,根據戒律的一些規矩,這樣去作法懺。

  所以此地弘一大師在篇末,「依有部律,酌定說罪之文」,就是怎麼把我們這個罪說出來。「若承用時」,就是用的時候,也不能鋪張儀軌、章法,就是他那個說罪法不要再增加,也不要再減少,「增減字句」。不要去「鋪綴儀章」,儀章就是現在有很多儀軌,加了很多儀軌進去,就增加了。像弘一大師給人受三皈依就是根據律部這些規矩,所以現在我們淨老教授給人皈依都是採用弘一大師這個方式。這個簡單扼要,我們不要去增加,也不要去減少。「是為聖制,不須僭易」,僭易就是你不要去超越這個範圍,這個是佛菩薩、聖賢的制度。後面大師也有幫我們選了一篇,我們自己發露懺悔,自己可以比照這個文來說罪。

  【十、末世以來,受皈戒者,多宗華山三皈五戒正範。曲逗時機,是彼所長;惜其儀文,頗傷繁縟。靈峰受三皈五戒法,頗稱精要,承用者希,蓋可悵嘆(陳熙願謂此法惟約受者自說,而略錄之;若師前受,仍依華山。尋繹斯言,實出臆斷;戒事法式,宜遵聖教。若以西土常規,目為略錄,別宗異制,偏尚繁文,是非混淆,若為安可!恐懷先惑,聊復辨陳)。是編集錄,悉承有部(具云根本說一切有部。唐義淨三藏法師留學印度二十餘年,專攻此部。歸國以來,譯傳此部律文凡十九部,近二百卷,精確詳明,世稱新律),宗彼律文,出其受法,簡捷明瞭,不逾數行。西土相傳,並依此制,匪曰泥古,且示一例。可用與否,願任後賢。】

  這個是第十段,弘一大師這是給我們舉出末法時期,接受三皈五戒大部分都是以華山的《三皈五戒正範》,依這個儀軌。這個儀軌的優點是「曲逗時機,是彼所長」,但是這個儀軌是繁文縟節,就是很繁瑣,這是它可惜的地方。靈峰(就是蕅益祖師)幫人家受三皈五戒法,「頗稱精要,承用者希,蓋可悵嘆」。蕅益祖師這個三皈五戒法很精要,但是用他這個的人很少,這個是讓人很感嘆,就是很可惜的。「是編集錄,悉承有部」,有部具足來講是叫「根本說一切有部」。唐朝義淨三藏法師,他留學印度二十幾年,他專攻這部有部律,回國以後,他就翻譯、傳這部律文,一共有十九部,接近兩百卷,「精確詳明,世稱新律」。我們依照他這個律文,來受三皈五戒法,「簡捷明瞭,不逾數行」,就是沒有幾行。「西土相傳,並依此制」,西土就是在印度,他們互相傳遞的都是依照這個制度。「匪曰泥古,且示一例。可用與否,願任後賢。」弘一大師給我們舉出來,這個不是說依照古人的,但是他示範一個例子,可以不可以用,這個就讓後賢自己去選擇了。因此我們現在淨老教授用的三皈五戒,也是根據弘一大師的,更為簡要。

  這個十段,我們就簡單跟大家學習到此地。下面我們還有一點時間,把廣化老法師在《戒律學綱要》,有些受五戒的,根據律論的一些公案,我們也給它念一念:「《戒律學綱要》云:五戒的受持時限,也有不同的說法。《成實論》中說:五戒八戒,隨日月長短,或一年一月,乃至半日半夜。這在廣律中也可找到根據。《十誦律》卷二五,記載這樣一個故事:有名億耳者,從大海求寶脫險而歸,在歸途中於一夜間,宿一大樹下,窺見有床出、男人出、女人出,顏貌端正,著天寶衣冠,共相娛樂。但至夜盡天曉,即時床滅、女滅,有群狗來,噉此男子,肉盡骨在;第二夜亦復如是。億耳即予詢問,始知那個男子生時為屠夫,因日間殺生造罪,無暇行善,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:汝夜間受五戒,可獲微善。接著,億耳又於日間在一大樹下,見有床出、男人出、女人出,乃至一到夜晚,有百蟲出,噉此男子,肉盡骨在。億耳問之,始知這個男子生時邪婬他人之妻,耽樂不能自抑,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:受晝五戒,可獲微善。這是說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,可以單受日間或單受夜間,只要受了,就有功德,就有善報。但在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》卷一中則說:若受五戒,必盡形壽。在《四分律》中也主張五戒必須盡形壽——直到老死為止,一受永受。不過,有一折衷的解釋:戒有受法,也有捨法,受了再捨,捨了再受,則未嘗不可;受戒之後,必須持戒,如果捨戒,雖作惡業,亦無犯戒之罪,以前持戒的功德,仍然存在。所以,我人受五戒,不妨作盡形壽想,如果不能持,隨時可以捨,可以逐條捨,也可全部捨。《薩婆多論》中說:遇惡因緣,逼欲捨戒者,不必要從五眾邊捨,趣得一人即成。要想捨戒,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,一說我捨某戒,即成捨戒。如於捨後,再想受戒,亦不為難。《義鈔》中說:若自染心,將欲犯戒,寧可捨已為之,後還懺受,亦得。以此可知,受五戒的時間長短,當不是嚴重的問題,只要明白受與捨的道理規矩就行了。」

  這一段就是舉出這些公案,說明五戒八戒。一般我們都知道,八關齋戒時效是一天一夜的,此地是舉出經論裡面的一些公案,說明五戒也是可以像八關齋戒一樣,時間也可長可短,是給我們說明這樁事情。這樁事情記載《十誦律》裡面,這個故事。這個億耳,在《法苑珠林》、《經律異相》裡面,在經典上都有記載他這個公案。他是從大海求寶脫險回來,就睡在一棵大樹下,看到有床出現,也有男人出來、女人出來,顏貌端正,穿著天寶衣冠,共同在那裡娛樂。到了夜盡天曉,那個床就滅了,女人也滅了,有狗來,就來咬這個男子,肉都咬盡了,只剩下骨頭,第二天也是一樣。億耳就去問,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?後來他才知道,這個男子生前是一個屠夫,殺豬宰羊的,白天都在造殺生的罪業,他沒有時間修善。後來迦旃延尊者教他說:你白天不能修善,不然你晚上受五戒,你也可以得到一點善報,不要二十四小時都在造業。因為他受夜間的五戒,所以夜間他有這個福報,白天他就受罪了。另外他又在一棵大樹下,也是看到有床出、有男人出、女人出;到了夜晚,百蟲出,很多蟲咬這個男子,也是肉咬盡了,骨頭還在。億耳又問了,這到底怎麼一回事?後來他知道,這個男子生時犯了邪婬,後來遇到迦旃延尊者教他,你晚上都是犯邪婬,你自己也控制不住,你不如白天受五戒,也不要二十四小時都造這個業,這樣也可以獲得一點善報。從這個公案裡面,這個是說明,五戒也可以一日受,或者一夜受,或者單受日間,或者單受夜間,只要受了就有功德,就有善報。講到這裡,我想我們同學報名受五戒的應該會增加,有功德。

  在《毗婆沙論》裡面也有講,受五戒是必須要盡形壽的。在《四分律》當中也主張,五戒必須盡形壽去受持,一直到老死為止,一受永受。當然佛是希望我們永遠受,這個是對我們一般人還做不到的,這個也是給他一個方便,讓他有一個修善的機會。不然他就永遠都一直在造惡,都沒有修善的機會,讓他慢慢的善增長、惡減少,這是一個方便。當然佛是希望我們就永遠受。但是你現在要求一般人,你一生都受五戒,有很多人不敢受,他做不到。所以這個方便接引,這是一個方便法,我們一定要明白。此地也有講,你受了戒,戒有受法,也有捨法,捨了再受,受了再捨,這個也未嘗不可,這個也是很方便。你受戒之後,就必須要持戒,不然你就犯戒了,這個罪過就重了。如果捨戒,你造這個惡業,沒有加犯戒的罪,以前持戒的功德還在。這裡給我們講,我們受五戒不妨作盡形壽想,就是說我們希望這一生都這樣受。如果遇到一些惡因緣,不能持這個戒,隨時可以捨,可以逐條捨,也可以全部捨。所以在《薩婆多論》裡面也有說,遇到惡因緣,必須要捨戒,可以不必從五眾邊捨,「趣得一人即成」,趣得一人就是你找一個人跟他講就可以了,不必從出家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,不需要從出家五眾這邊去捨,你只要隨便找一個人就可以。找一個聽得懂你講話意思的人,你就給他講:我某某人要捨某一條戒,這樣就成捨戒了。捨戒之後,想再受戒,也不是很困難,這個都是鼓勵我們要持戒。所以在《義鈔》當中也說:「若自染心,將欲犯戒,寧可捨已為之,後還懺受,亦得」。就是你無法持這個戒,要把這個戒捨了,這個是可以方便的。比如說殺生這條,你遇到一些因緣,你可以捨。在台灣,男子都要當兵的,你受五戒第一條戒就是不殺生,但是你當軍人不但殺生,還得去殺人,拿刀拿槍的,這個時候就可以先捨戒。所以我們舉出一個例子,大家可以以此類推。總是希望大家發心來受三皈五戒,但是對三皈五戒這些開遮持犯、這些道理,我們一定要學習,我們心裡才踏實。所以,受五戒時間長短不是問題,明白受與捨這個規矩就可以。

  最後一段,我們把它念完:「《五戒表解》云:五戒必須盡形壽受。受三皈依者應隨分修學五戒,受五戒者應隨分修學八關齋戒及優婆塞菩薩戒。三皈為破迷啟悟,明慧之源;五戒為斷惡修善,行持之本。受五戒後,應於每日朝暮誦念五戒戒相(即:一者,不殺生;二者,不偷盜;三者,不邪婬;四者,不妄語;五者,不飲酒)。病時、遇鬼魅時、遇障難時,亦應誦之。」這個是根據《五戒表解》,必須盡形壽來受這個戒,也可以隨分修學八關齋戒以及菩薩戒。三皈依是破迷開悟的,讓我們智慧明瞭的根源;五戒是幫助我們斷惡修善,行持的根本。所以受了五戒之後,每一天都要誦戒,誦五戒戒相。遇到生病、遇到鬼魅、遇到障難的時候,也應該誦五戒戒相。

  好,今天時間到了,附錄我們就學習到此地。以後我們有時間,有關受五戒方面,我們會隨時再跟同學來提出報告。好,我們今天就講到此地。謝謝大家收看,祝大家法喜充滿,阿彌陀佛。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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