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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戒相經箋要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十集)  2009/6/10 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山寺  檔名:WD11-003-0010

  《五戒相經箋要》。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,大家好,阿彌陀佛!請放掌。我們這集接著看經文,從「爾時佛為淨飯王」這段經文看起,我先將這段經文念一遍:

  經【爾時佛為淨飯王。種種說已。王聞法竟。前禮佛足。遶佛而去。佛以是因緣。告諸比丘。我今欲為諸優婆塞。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。諸比丘僉曰。唯然。願樂欲聞。】

  經文到這段是序分的一個段落。前面我們學習的經文看到佛陀的父親淨飯王,啟請佛陀為在家居士來講解五戒戒相可悔、不可悔。因為佛已經為出家眾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制訂戒律,還沒有為在家居士制訂戒律,因此佛的父王他來啟請。前面我們所學習到,蕅益祖師在《箋要》也把這個重要的表法意義給我們提示出來。五戒,我們絕對不能輕視、疏忽。為什麼?因為它是成佛的基礎。所以蕅益祖師他給我們講,五戒是三世諸佛之父。五戒由佛的父王,他的父親來啟請,這個意思很明顯的表達,五戒就是三世諸佛之父。所以我們看到前面的經文,發心受五戒,以後一定可以成佛。但是受了之後,如果犯了戒不懺悔,就常常墮三惡道;你都不受五戒,就沒有成佛的希望。這個意思也是鼓勵我們,我們接觸到佛法皈依、學佛了,進一步要受五戒,這個意思也非常的明顯。上一次學習的這段經文,我們要常常提起來溫習。

  今天這一段經文,我們簡單的消文。『爾時佛為淨飯王,種種說已』,「爾時」就是淨飯王啟請佛為在家居士講五戒那個時候,佛也為淨飯王說種種的佛法。『王聞法竟,前禮佛足,遶佛而去』,淨飯王聞到佛為他說法之後,就在佛前頂禮;「遶佛而去」,我們一般講繞佛三匝,這個在古代印度是很尊重的禮節,右繞三匝,繞佛而去。『佛以是因緣,告諸比丘』,佛以這個因緣就告訴諸位比丘。此地講「諸比丘」,沒有具體的標出人數。我們在其他經典上看到,比如大家常讀誦的《佛說阿彌陀經》,常隨眾的比丘是一千二百五十人,有的經典講一千二百五十五人,這是常隨眾,就是固定的。每一次法會除了常隨眾之外,還有臨時來參與講經法會的比丘也有。此地告諸比丘,當然人數最少是一千二百五十人,可能更多。

  『我今欲為諸優婆塞,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』。佛以淨飯王啟請講五戒的因緣告訴比丘,我現在要為諸優婆塞,就是為在家學佛的居士,說犯戒輕重。受了戒,犯戒,犯戒有的犯的比較嚴重的,有的犯的比較輕的,犯戒比較輕的可以懺悔,嚴重的就不可以懺悔。所以「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」,什麼是可悔,什麼是不可悔,佛要來說明這樁事情。『諸比丘僉曰:唯然,願樂欲聞』。「僉」是表集合的意思,另外也有志同道合的意思,就是比丘眾大家集合在一起。「唯然」就是恭敬之詞,聽到佛這麼說,大家也非常歡喜,「願樂欲聞」。這是序分最後一段經文的簡單消文釋義。

  下面是《箋》,蕅益祖師的《箋》,我們看這個《箋》。他這個《箋》是一個問答。

  箋【問。比丘律儀是大僧法。所以不許俗聞。今五戒相是優婆塞所學。何故不向王說。乃待王去之後。以是因緣告諸比丘耶。】

  這是《箋要》裡面根據這段經文,提出了一個疑問。提出這個問題說,『比丘律儀是大僧法』,比丘戒是大僧的戒法,所以佛不允許沒有出家受戒的人來聽聞。沒有受比丘戒的人不可以聽比丘戒,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。『今五戒相是優婆塞所學』,「今」就是現在,「五戒相」是在家優婆塞所學的。『何故不向王說』,他的父王是在家人,是優婆塞,他來啟請,佛為什麼不直接給他的父王來說明這個五戒相?『乃待王去之後』,等到他的父王離開之後,再以這個因緣來告訴諸位比丘?如果是講比丘戒,當然在家眾不許聽,要離開;現在是講五戒,在家眾應該可以聽,為什麼要等到他的父王離開,再給出家比丘眾講五戒?這是根據這段經文,提出了這麼一個疑問。下面就是解答,我們看這個答。

  箋【答。七眾戒法。如來皆於比丘僧中結者。正以比丘為七眾中尊。佛法藉僧寶而立。故云佛滅度後。諸尼應從大僧而學戒法。夫尼戒尚屬比丘。況五戒而不屬比丘耶。故今向比丘僧說此五戒。正欲令優婆塞轉從比丘學也。】

  這段是解答這段經文的疑問。『七眾戒法』,在佛門一般都講四眾,講的更簡單就是二眾,一個男眾,一個女眾;講四眾就是在家的男眾、女眾,出家的男眾、女眾,這叫四眾弟子。七眾講的就更詳細,七眾,出家就有五眾,在家優婆塞、優婆夷這二眾,加起來一共是七眾。七眾,第一個比丘,第二個比丘尼,第三個式叉摩那尼,第四個就是沙彌,第五個沙彌尼,這是出家五眾,再加上在家優婆塞、在家優婆夷,這樣一共七眾。七眾都有戒法,七眾的戒法,『如來皆於比丘僧中結者』,七眾每一眾的戒法,如來都是在比丘僧團當中來結戒,來講這個戒,在比丘僧團當中講的。為什麼在比丘僧當中結戒?『正以比丘為七眾中尊』,在七眾當中是以比丘眾為尊,尊重比丘,以比丘為首,所以比丘是七眾中尊。

  『佛法藉僧寶而立』,佛法的傳承、流傳要藉僧寶。佛在世的時候就建立了佛法僧三寶;佛不在了,留下來只有佛像,法寶是留下來的經典,佛像也包含佛的舍利。佛教正式傳到中國來是漢明帝的時候,漢明帝請使節團到西域請了摩騰、竺法蘭兩位高僧,把佛法請到中國來。摩騰、竺法蘭這兩位高僧把梵文的經典帶到中國來翻譯,另外帶了佛像,還有佛舍利。所以佛寶,佛不在了,除了佛像還有佛舍利;法寶就是經典。佛寶、法寶,佛不在世了,要靠僧去把它傳下去。所以你看摩騰、竺法蘭這兩位印度的出家人,他把佛寶、法寶帶到中國來翻譯。因此我們就可以知道,「佛法籍僧寶而立」,藉僧寶把它再傳下去。

  『故云:佛滅度後,諸尼應從大僧而學戒法』。佛在世,佛傳戒。「尼」就是比丘尼、沙彌尼,出家女眾。佛滅度之後,女眾應從大僧而學戒法,要跟出家男眾比丘僧學戒法,不可以跟女眾學,要跟大僧學戒。『夫尼戒尚屬比丘』,比丘尼、沙彌尼戒尚且屬於比丘去傳授的。『況五戒而不屬比丘耶』,出家女眾的戒法都要比丘僧去傳,何況在家眾的五戒,怎麼不屬於比丘傳授呢?『故今向比丘僧說此五戒』,所以五戒不是直接對在家居士講的,是向出家眾比丘僧說此五戒。『正欲令優婆塞轉從比丘學也』,這個意思也就是說,在家學佛的優婆塞、優婆夷,佛不在了,你們學五戒,還是要從出家比丘僧那邊去學習,就是這個意思,去那邊學習。出家比丘僧就有這種義務跟責任,你要把佛法傳持、弘揚。所以出家人,特別是男眾,要知道這個義務跟責任。所以五戒還是要從出家眾比丘僧去傳。

  這是蕅益祖師把這一段經文,可能有人看了會提出這麼一個疑問,事先把這個疑問說明,大家對於佛當時為什麼不直接給他的父王講五戒這個原因、它的道理給我們說明了。經文到這個段落就是序分,就是佛講這部經的緣起,為什麼講這部經,是什麼因緣發起佛來講這部經的。所以講經,每一部經都有發起因緣,前面我們看到,序分有證信序、發起序。證信是六種成就,每一部經都一樣,稱為通序,共通的;證信序接著就是發起序,每部經發起的因緣都不同。這部經發起的因緣,是佛的父王淨飯王啟請的,請佛為在家眾講五戒相。

  序分經文就到這個地方,下面就要進入本經的正宗分。此地的科判講「正說分」,意思跟正宗分一樣的。乙二、正說分,又分丙一、丙二,丙一是別釋戒相,別就是個別給我們解釋每條戒的戒相。本經一共有五條戒,所以下面又有丁一、丁二、丁三、丁四、丁五,就是分別給我們解釋五戒的戒相。我們現在看,「丁一、殺戒」。請看經文:

  經【佛告諸比丘。犯殺有三種奪人命。一者自作。二者教人。三者遣使。自作者。自身作。奪他命。教人者。教語他人言。捉是人。繫縛奪命。遣使者。語他人言。汝識某甲不。汝捉是人。繫縛奪命。是使隨語奪彼命時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。】

  經文到這裡是一段。這一段經文,『佛告諸比丘:犯殺有三種奪人命』,就是犯了殺戒,有三種方式奪取別人的生命。『一者自作,二者教人,三者遣使』,這就是犯殺戒三種奪人命的方式。下面經文就是給我們解釋,這三種奪人命的方式。『自作者,自身作,奪他命』。殺害別人的生命,第一個是自作,自己本身去做殺業,奪取他人的生命。第二個是『教人者,教語他人言:捉是人,繫縛奪命』。「教人」就是教別人,跟其他的人講,你把那個人抓起來,把他綁起來,把他殺掉,就是讓他生命結束掉。這是他教別人的,不是自己親身去做的,教旁邊的人去奪取對方的生命,致對方於死地,這是教人,教語他人。『遣使者,語他人言:汝識某甲不?汝捉是人,繫縛奪命』。「遣使」是對他人講;「汝識某甲不」,汝識就是你認識嗎?教別人去殺人,先問他:某某人你認識不認識,如果你認識,你給我抓某某人,把他起來;「繫縛奪命」,就是把那個人殺死。這就是我們現在講的,用錢去買殺手。現在聽說有職業殺手,專門去幹殺人的行業,這個在現前社會上、古今中外都有,這是遣使。

  遣使跟教語他人不同。教語他人是在現場,就是他在眼前,那個人也在眼前、在對面,叫旁邊的人把他抓起來,或者叫旁邊的人去把他殺死,這是教語他人。遣使就不是在現場的,比如說他要殺某一個人,去他家或者在外面,他經過的地方,遣使別人去那邊等待,去把他殺死,這個是不在現場的,不是在現場。現在有很多外國的電影,演的有這種殺手,這個影片也非常的多。特別現在武器都非常先進,因此我們現在看到很多電動玩具店都有這種遊戲。現在槍也很先進,不像以前那個槍,有一個瞄準孔,然後根據槍尾端的部分它設的一點,從這個瞄準孔去瞄準。以前我當兵,都是那種老式的槍,瞄了半天,你不一定打的準。現在不用那麼辛苦,現在有望遠鏡,再遠的地方,他調過來就像在眼前一樣;然後鏡頭上有一個十字的中心點,你瞄準那個部位打過去,都不會差的。這是現在,我們在影片上看到,有這些殺人的武器。影片上演的,很多都是人家遣使他去殺的,像這一類的就叫做遣使,不是在現場。『是使隨語奪彼命時,優婆塞犯不可悔罪。』如果受五戒就是優婆塞,你遣使別人去殺人,那個人就聽你的話真的去把人殺了,這就犯不可悔罪,不可以懺悔,戒體就喪失掉了,也就是說喪失掉優婆塞的資格,優婆塞的資格已經喪失了。以上我們簡單把這段經文做個消文釋義。

  下面,我們接著看祖師的《箋要》:

  箋【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。一是人(謂所殺者人。非畜生等)二人想(謂意在殺人)。三殺心。四興方便。五前人命斷。今之自作教人遣使。皆是以殺心而興方便。故奪彼命時。犯不可悔罪也。】

  我們先看到這一段。殺戒這一條,優婆塞受了五戒,犯『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』,有五種因緣構成不可懺悔的罪過。第一個因緣,『是人」,「是人」就是他所殺的對象是人,不是畜生,『非畜生等』,就是不是畜生以及其他的。因為前面我們也學習過,殺畜生,像在沙彌戒裡面講還有鬼神,這也包括在裡面,目前我們在世間除了人以外,其餘的就是畜生。第一個是指殺的對象是人,這是構成不可懺悔的第一個因緣。第二個是『人想』,「人想」就是他心裡的意思是要殺人,不是要殺畜生的。他的目的、他的意思是要把人殺死,這叫人想,是不可悔的第二個因緣。第三是『殺心』,第四『興方便』。下面這裡也給我們解釋,『今之自作、教人、遣使,皆是以殺心而興方便』。「殺心」就是有殺害人的心,他有這個殺心在;「興方便」就是他有這個心,他要去行動,方便就是方法,他使用的方法、手段。所以殺心、興方便,這裡講了三種方法手段,就是自作、教人、遣使,皆是以殺心而興方便。『故奪彼命時,犯不可悔罪也』,因為他已經構成不可悔的因緣,所以就犯了不可懺悔的罪過。我們接著再看下面:

  箋【不可悔者。初受優婆塞戒之時。說三歸竟。即得無作戒體。今犯殺人之罪。則失無作戒體。不復成優婆塞。故不可作法懺悔也。既不可悔。則永棄佛海邊外。名為邊罪。不可更受五戒。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。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。亦不得受菩薩大戒。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懺。見好相已。方許受菩薩戒。亦許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。】

  我們先看到這一段,這一大段是給我們解釋什麼叫不可悔,不可悔是針對戒體講的。『初受優婆塞戒之時』,「初受」就是剛剛受優婆塞戒這個時候。『說三歸竟,即得無作戒體』,「說三歸竟」就是受五戒(優婆塞戒或者講優婆夷戒),就是受五戒的時候要先受三皈依。五戒得戒不是後面講戒相的時候得戒,是在說三皈依結束之後,這個時候就得到無作戒體,這個時候他就有無作戒體。『今犯殺人之罪,則失無作戒體』,受了五戒現在去殺人,這個罪過很重,他就喪失掉無作戒體。『不復成優婆塞』,也就是說他喪失掉優婆塞的資格,他優婆塞戒的戒體破壞掉了,因為他去殺人。『故不可作法懺悔』,前面我們也跟大家報告,懺悔有作法懺、取相懺、無生懺,不可悔是指不可作法懺悔,作法懺是不能懺悔的,不可以接受懺悔。所以不可悔就是指不可以作法懺來懺悔罪業,作法懺懺不掉的。『既不可悔,則永棄佛海邊外,名為邊罪』。「不可悔」就是永遠被丟棄在佛法大海旁邊之外,所以「名為邊罪」。他入不了佛法的大海,在佛法大海的旁邊之外,『不可更受五戒』,破了這個戒體就不能再給他受五戒,『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,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』,沙彌戒、比丘戒也不能受,『亦不得受菩薩大戒』,菩薩戒也不能受,所以叫做不可悔。這是從小乘的戒法講,犯了不可悔罪就不能再受戒,所以叫不可悔。

  下面給我們講,『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懺,見好相已,方許受菩薩戒,亦許重受具戒、十戒、八戒及五戒等』。大乘法可以接受懺悔,但是這個懺悔是要修取相懺。取相懺要修到什麼樣的情況才可以再受戒?要見到好相。拜取相懺,你只要見一次瑞相,重罪就消滅了。但是見相,不是我們打妄想,自己去想像見到這個相。經上,特別在大乘經上講得非常詳細,我們一定要依照大乘經這些理論方法去修,很多大乘經典都有講到這方面的。在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就是講要見到好相,你懺悔業障沒有見到好相,罪還沒有消滅,這就不能夠受戒,一定要見到好相。另外「占察懺」,《占察善惡業報經》比其他大乘經典要方便一點,你只要取得清淨輪相,有見好相、沒有見好相,只要現出清淨輪相,罪業就算懺除清淨。因此「占察懺」比其他大乘經典的懺法要方便一點,因為其他的經懺一定要懺到見好相罪才消滅;「占察懺」,你見到好相也可以,沒有見到好相,只要現出清淨輪相,罪業也算懺除乾淨,這樣才可以再受戒。像這個,後面經文還會講到,現在的人,特別在墮胎這一條。這個五戒後面會講,你故意去墮胎的,是犯不可悔罪。所以現在墮胎的人很多,這是屬於殺人罪,在小乘法就不通懺悔。如果有墮過胎,要受戒必定要依大乘法修取相懺,見到好相,或者依《占察經》修懺悔,懺到現出清淨輪相,這樣才可以受戒;受了戒,才能得到戒體。我們接著再看下面《箋要》。

  箋【爾時破戒之罪。雖由取相懺滅。不墮三塗。然其世間性罪仍在。故至因緣會遇之時。仍須酬償夙債。除入涅槃或生西方。乃能脫之不受報耳。可不戒乎。】

  這段經文,《箋要》就解釋到這裡。後面這段,蕅益祖師也是大慈大悲,再給我們提出一個警告。犯了不可悔罪,可以依取相懺來懺除業障,只要見到好相,罪就消除,還可以重新再受戒。所以講『爾時破戒之罪,雖由取相懺滅』,破戒的罪雖然由取相懺來滅除這個罪業,不會墮到三途,不會墮到三惡道。『然其世間性罪仍在』,懺罪是講戒體這部分,你受了戒破戒就是破戒罪,這要墮三途的,這是破戒罪。破戒罪另外一個最根本的就是性罪,性罪就是不管你有沒有受戒,你只要犯了四重:殺、盜、淫、妄,比如說殺人是性罪,我們一般講殺生,性罪,這個不管你有沒有受戒,你只要造了這個業就是有罪。性罪,不管你有沒有學佛、有沒有受戒、有沒有宗教信仰,你只要造了這個業就是有罪;不是說我沒有宗教信仰,我們去殺生、幹殺盜淫妄就沒罪,那可不是這樣的,不會因為你有沒有宗教信仰,只要造了這個罪業就叫性罪。性罪就是它本身的性質就是有罪過的,所以叫性罪。

  性罪,實在講,殺盜淫妄在六道輪迴裡面是一個什麼現象?我們淨老教授在講席當中常常提到:冤冤相報沒完沒了,欠命的,你遇到要還命;欠錢的,你遇到要還債;你騙人,將來你也會受騙。這就是什麼?因果酬償,冤冤相報,沒完沒了,實際的情況就是這樣。所以,『故至因緣會遇之時』,因緣會遇、成熟了,欠命的就要還命,欠錢就要還錢,『仍須酬償夙債』,還是要還債。安世高法師他是安息國的太子,他國王不做,把王位讓給他叔叔,後來出家修行。他曾經兩次到中國來還命債,兩次都是被人家誤打打死的,人家在打群架,他從那邊經過,被人家不小心打死,兩次都是被誤殺的,還了兩次命債。第三世做安息國王子,出家修行,再到中國來,第三世再到中國來就翻譯經典。這個示現也是告訴我們這個道理,「因緣會遇之時,仍須酬償夙債」。你過去生把人家誤打打死的,這一生也是會被誤打打死,一報還一報,因緣會遇的時候果報就現前。

  所以因緣會遇,因果的這樁事情,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,就是時間沒到,不是沒有報;時間到了,因緣聚會,果報就現前。所謂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善惡報應,絲毫不爽,誰都逃不過因果的定律。因此,蕅益祖師很慈悲,給我們講:『除入涅槃或生西方,乃能脫之不受報耳,可不戒乎?』除非你證果、入了涅槃,就避免受這個果報,或者往生到西方極樂世界,極樂世界沒有這些惡緣,不需要受這些果報。除了你證果入涅槃,或者念佛往生西方,你在六道輪迴都免不了冤冤相報。「可不戒乎」,怎麼可以不戒除?惡業一定要戒除。

  下面這個《補》是弘一大師給我們補充的。

  補【釋云。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等。是謂具支成犯。以諸戒結罪。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。若盡具者。即成上品不可悔罪。若缺一二者。是中下品可悔罪。】

  弘一大師給我們補充說明,殺戒以五種因緣結合起來,構成不可悔罪。『諸戒結罪』,就是每一條戒結罪,都必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,就是緣要具足,才構成不可悔。『若盡具者』,就是五緣統統具足,就成為上品不可懺悔的罪;如果五緣缺一個、缺二個,是中品可悔、下品可悔,還可以接受懺悔。看他五緣是不是全部具足,全部具足就構成不可悔罪。

  好,今天時間到了,我們就跟大家學習到這段。下面的經文,我們下一次再跟大家一起來學習。祝大家法喜充滿,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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